創先例 法官咆哮被告裁罰月薪10個月
桃園地院法官曾雨明3年前審理刑事案件時,對被告嗆說:「妳特別給我注意!妳不要給我找收押」、「我做一不二,妳不要不相信 ,妳不要不信邪,我就要收押」、「如果妳覺得妳的律師這樣子還不夠,妳可以把他當庭就開除掉」辱罵責備被告,不尊重律師,司法院職務法務今天首創先例,判決裁罰曾雨明現職月薪總額10個月。
依法官薪資,曾雨明被裁罰約170萬元左右,是司法史上第一件法官因開庭態度不佳被裁罰的案子。
職務法庭指出,曾雨明在103年2月27日審理偽造文書案時,對被告嗆說:「妳特別給我注意!妳不要給我找收押」、「妳一副不屑法院的臉,妳給我注意一點」、「我做一不二,妳不要不相信 ,妳不要不信邪,我就要收押」、「這樣不用收押啊?囂張」、「如果妳覺得妳的律師這樣子還不夠,妳可以把他當庭就開除掉」無理責備被告。
被告當庭情緒激動崩潰稱:「什麼意思?為什麼不聽我說話?我有委屈」、「我不活了,我去死一死啦」,並2度以頭部撞擊「被告席位」桌面致頭部受傷。後來,被告雖已不在庭,惟檢察官、律師、證人仍在庭,曾雨明繼續說:「妳是本省人幹嘛要我一個外省人跟檢察官求情做什麼」。
這個案子經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向法官評鑑委員會請求評鑑,法評會決議由司法院移送監察院審查,認被付懲戒人涉有違失,監察院提案彈劾,移送職務法庭審理。
職務法庭認為,曾雨明違失行為明確,違返法官法第21條第1項第2款(法官言行不檢),並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第12條第2項(法官應維持法庭莊嚴及秩序,不得對在庭之人辱罵、無理之責備或其他損其尊嚴行為),曾雨明的行為損及人民對司法信賴,嚴重影響法官形象,情節重大,判決懲戒裁罰月薪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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