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灘地種電 發展綠能「抄捷徑」?2017-01-09 04:43聯合報
蔡政府訂下再生能源「大躍進」目標,二○二五年太陽能光電裝置容量須大幅成長近廿四倍,經濟部為了達標,鎖定四千七百公頃公有鹽灘地開發太陽光電,最近遭環保人士批評拿生態濕地「抄捷徑」發展綠能,內政部也希望經濟部審慎評估,至少要有程序正義。
經濟部能源局把早年曬鹽的鹽田,列為發展地面型太陽光電專區的絕佳場址;由於幾乎全屬閒置公有地,沒有產權爭議,盤點後初步鎖定嘉義、台南的七七○公頃。
能源局表示,嘉義鹽灘地開發主場在布袋區,預計切成三塊,各自招標。台南因當地輸電饋線不足,將分三年開發原則以十年一約。嘉義最近就要展開地目變更作業與綠能廠商招標,預計七月進駐開發,明年六月嘉義鹽灘地就有二三○百萬瓦(MW)裝置容量。
能源局指出,鹽灘地發電的總開發量不大,但在初期的太陽光電兩年推動計畫裡,卻是地面型太陽光電最大的進帳來源,明年六月,全台新增地面型太陽光電裝置容量,鹽灘地將占三分之一。屆時綠能開發商須付政府土地租金,能源局扮演「房仲」找出適合開發的土地,租金費率不會低於地價稅。
能源局科長吳韋逸表示,環保團體的擔心都聽到了,會要求業者不得填平鹽灘地,須保留原本的地貌,未來若發現鹽灘地不適合種電,還是可以拆了太陽能板。
不過,內政部仍建議經濟部「審慎評估」鹽灘地作光電專區的環境衝擊。內政部官員表示,起初經濟部希望免變更地目,比照之前風力發電機在各地海岸線點狀設置的模式,直接以「容許使用」進場,加快開發速度,遭內部及專家委員堅決反對,後來才達成按變更程序走的共識。
官員說,「容許使用」等於「就地合法」,這次徵用公有鹽灘地,使用者包含綠能業者和台電,若沒有程序正義,恐招致「政府徵地給業者用」的非議,難免給人大埔事件翻版的聯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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