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變革 終審法院設大法庭!法律適用一致 判決不再像月亮
最高法院大法庭組織運作
為確保終審法院的法律見解一致,司法院將增修《法院組織法》、《行政法院組織法》,將在終審法院設置9或11人的「大法庭」合議審理,讓現行選編判例、會議決議走入歷史。未來類似扁家弊案、林益世案所產生的貪汙法定職權、實質影響力說等法律爭議,就會在大法庭對決,作成法律如何適用的見解。避免發生外界常垢病「法院判決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的情形。
司法院祕書長呂太郎17日表示,大法庭制度就是透過「裁判」來統一法律見解,因為法律離不開個案,透過個案闡述法律精神及內涵。相關修法條文草案,司法院院會昨已通過,近日會銜行政院後,將送立法院審議。
呂太郎說,大法庭成員,最高法院民庭和刑庭,都由11人組成;最高行政法院則是9人,預期對解決法律爭議,可達到裁判一致性和透明性,更符合法治原則。
換言之,未來終審法院受理個案訴訟的法庭,如果認為法律見解跟過去歧異,或個案法律見解具有原則重要性,都可由承審案件的「小庭」移請大法庭裁判;訴訟當事人如認為終審的法律見解不一,也可聲請大法庭裁判,讓法律見解統一。
目前最高法院和最高行政法院,雖有判例選編和決議機制,各級法官都會遵照決議作出裁判,若違反,判決會被終審法院撤銷、廢棄改判。但因決議不是裁判,屢受質疑,例如扁案、林益世案都因實質影響力、法定職權說,形成貪汙法律爭議,最高法院刑庭為此開了兩次會,仍未作成決議。
司法院表示,大法庭是以裁判法律爭議,統一法律見解為任務的法定裁判機關,由最高法院院長及其指定庭長1人,分別擔任民事或刑事大法庭審判長;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則以院長為審判長。其他成員除提案小庭指定法官為當然庭員,都以票選產生,任期2年。
為使法律問題的各種見解得以充分溝通,大法庭裁判法律爭議要開以法律爭議為核心的言詞辯論庭,所以要強制由律師代理或辯護;大法庭認為有必要時,可徵詢專家學者意見,強化統一見解功能,做出妥適、周延的裁判,且因裁定屬裁判,有確保終審法院法律適用一致,使裁判具有安定性及可預測性,不會讓下級審或民眾無所適從。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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