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頓違法露營地 跨部會動起來
本報日前報導,不少露營地區位在山坡地、水土保持脆弱區,恐致生態危機,國土保育、消費爭議不但無統一規範,連主政單位也不清楚。
觀光局昨邀集各縣市、農委會、經濟部、內政部、財政部、環保署、原民會開會,敲定六大原則。觀光局副局長張錫聰說,「露營窩」內有一千七百多家露營區,其中一千五百筆位在非都市土地,如農牧用地、林業用地、國家公園用地、尚未編定土地等,各機關已陸續盤點。
其次盤點相關法令,露營區若涉及侵占國有地等,刑事部分由檢方偵辦,但若是違反水保法、山坡地保育條例、國有財產法等,場地盤點出爐後將嚴加取締。
張錫聰說,觀光局本月會設置露營平台,包括收費、消防、消費者權益等規範,下一階段將公布非法業者,尤其位於土石流潛勢區、地質敏感或山崩地區等,另將擬訂「露營區管理要點」,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張錫聰表示,地方主管單位尊重各地首長決定,若位於原民區、農業區等可由原民局、農業處等管轄,但若地方首長未指定,則由觀光單位主政,「總要跨出第一步」。
根據都市計畫法與區域計畫法,現行只有風景區、遊憩用地,以及農業休閒農場中的露營設施、森林遊樂區露營行為才合法,其餘皆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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