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登記18歲兒子名下 貸款被拒房仲不理還求償144萬2018-07-23 17:43:06聯合新聞網
台中市一名婦人日前欲買房,找來仲介居中協調,簽約前她開出條件,要求房子需登記在18歲的兒子名下,也不能讓老公知道買房子一事,房仲業者一口答應。後來,婦人發現未成年的兒子買房需雙親同意,也沒有辦法貸款,希望能解約,房仲卻遲遲不處理,最後婦人還收到屋主求償144萬的存證信函,讓她憤而向消保官投訴。
根據《蘋果日報》的報導,台中市的朱姓婦人上個月透過群義房屋購入大里區一戶房子,但因為該婦人正在與老公談離婚,擔心之後會有財產分配的問題,因此在簽約前開出2個條件:第一是新房需登記於18歲兒子名下,其二則希望買房一事不能讓老公知道。負責接洽的王姓房仲當時表示沒有問題,朱姓婦人便當場簽下授權書和買賣契約書,並支付1萬元現金、69萬本票。
然而,朱姓婦人事後發現,由於兒子在《民法》上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若要以他的名義買房,需要父母兩造同意,就連貸款也遭拒。朱姓婦人趕緊向房仲反應,並主張契約不成立,但卻遲遲沒有收到回應。本月初,她好不容易透過群義房屋總部得以和仲介對談,仍未得到滿意的結果。
本月2日,朱姓婦人甚至收到屋主寄來的存證信函,指控她未履行契約,需支付144萬元的違約金。她認為房仲業者未善盡告知和協調的義務,憤而向消保官及媒體投訴。
朱姓婦人表示,簽約當下,王姓仲介信誓旦旦地表示房屋可以登記在兒子名下,也可以用他的名義申請貸款500萬元,後來出了問題,對方卻要求她更改合約,「過戶出問題貸款辦不下來,才叫我改變合約,改登記在我已滿20歲的女兒上!還一直叫我先匯第二筆款項,不然就說我是違約。」讓朱姓婦人質疑,房仲業者為了成交不惜說謊,甚至不把預先支付的70萬款項還給她。
對此,王姓房仲則表示,事件的發生源於「事前資訊落差」,會盡力溝通、彌補。不過,其他同業對該仲介的回應感到疑惑,「未滿20歲依規定就是雙方家長要同意,犯這樣的錯不太應該。」消保官則提醒,購屋風險大、金額高,未成年人需獲法定代理人雙方同意才能購買,目前爸爸方的態度未知,無法判定契約效力,並非無效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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