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訴訟法三讀 釋憲門檻降 大法官裁決將具名
國民黨先前欲針對「不當黨產處理條例」、「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及其預算,以及年金改革等案向大法官聲請釋憲,卻因席次未達三分之一(卅八席)門檻而受阻。三讀條文也確定下修立委聲請釋憲門檻至四分之一(廿九席),以保障少數黨救濟管道。
司委會國民黨籍召委吳志揚表示,這項修法將增加國會少數黨制衡多數黨的機會,建立正常且合理的憲政秩序。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也認同,此符合民進黨在野時的主張。
未來的釋憲裁決結果不管贊成與否,必須公布大法官同意、不同意之姓名及人數,以及主筆大法官之姓名。若裁定不受理,必須檢附理由。朝野立委認為,此舉將讓大法官在執行職務上更加公開透明。
本次修法與民眾切身相關的是,大法官未來可受理民眾對「個案」的釋憲聲請。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召委周春米指出,一旦憲法法庭宣告違憲,個案不僅可提出救濟,退回重審的承審法院,須照大法官的法律意見審查。
周春米解釋,過去人民只能對「法律」聲請釋憲,但有時法律本身沒有問題,是法官在適用法律時,其見解牴觸憲法,卻無救濟管道。因此,該修法引進德國「憲法訴願」制度,例外開放人民可在確定判決送達的六個月內,提起釋憲。
另,在判決門檻部分也有重大突破。現行大法官釋憲,須有大法官總額三分之二出席、出席人數三分之二同意。三讀條文下修門檻至大法官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總額過半數同意。也就是過去判決門檻需十人,新制降為八人,將更有利大法官作成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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