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釘子戶不爽少拿2千萬不願搬 新北市府今執行代拆
新北市板橋區江子翠段16棟屋齡超過40年的老舊公寓,經整合後推動都更,預計興建為19樓高的住商混合大樓,但其中一名屋主不滿分配價值少了約2400萬不願搬遷,成為釘子戶。新北市都更處表示,該屋主已於去年底搬離,因房屋結構確有安全疑慮,相關程序也已完備,今日依法執行代拆。
位於銘傳街巷弄內的江子翠段都更案,原有16棟4層樓老公寓,總計64戶、所有權人75人,權利變換計畫已於2017年7月核定,不過仍有3戶未同意搬遷,經實施者8次自行協調、公部門2次再行協調,只剩一戶不同意。
該名不同意的屋主日前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控訴,「我同學家分5800萬,你們市府卻公開替建商恐嚇我家只能分3400萬,如果我們不妥協就是被市府脅迫搬遷」;該屋主也提到,若不搬遷就會被斷水斷電強制驅離,「讓79歲老媽煩惱到無法入睡」。
城鄉局長黃國峰表示,日前案內其他住戶均已搬離,因附近常有遊民闖入,有多次報警紀錄,且市府與台灣省結構工程技師公會至當地會勘後,該建物為超過40年舊公寓,結構確有安全疑慮,綜合考量公共安全、居住環境及全體住戶權益,且程序皆已完備情形下,新北市府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規定於今日執行拆除。
都更處說明,因該屋主位於一樓,長期以來獨佔公有地下室,計算產權時也將地下室列入,但地下室產權應由各住戶平分,該屋主實則只有8坪多土地面積,經都更審議會確認權利變換計畫後,該戶可分配更新後1戶約50坪及1個車位,還可領回約900多萬差額價金。
都更處表示,建物拆遷補償費因待拆戶逾期未領取,實施者已依法提存,另據待拆戶所述,去年12月已搬離至外面租屋,實施者也於今年3月發放搬遷費及3個月租金補貼,後續每月將持續發放租金補貼,相關權益皆會依法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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