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不了滴水聲求償被駁 但房子漏水生壁癌獲賠5萬
台中市民阮女以隔壁鄰居柳女3年前增建4樓,造成她的房子嚴重滲漏水,致油漆剝落、發霉、壁癌等,請求損害賠償,二審以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鑑定結果,研判漏水原因是柳女4樓增設房間增加給排水設施,排水設施漏水或防水不良所造成,合議庭判決柳女賠償修繕費用5萬5000元,供阮女修繕房屋回復原狀。不得上訴。
阮女表示,她與柳女的房屋相鄰,柳女於2018年1月間增建房屋4樓,增建後,她房屋3樓後房共用牆及2樓廚房天花板即出現嚴重滲、漏水,並致油漆剝落、發霉、壁癌等狀況;阮女多次反映,柳女均不予理會。
阮女乃委請工程行進行測試,確是因柳女修繕房屋造成。阮女長期聽聞漏水滴水聲響,深夜無法入眠,承受莫大精神壓力,因而罹患高血壓,均應由柳女賠償,請求柳女給付修復費5萬5000元、漏水測試費1萬8000元及精神慰撫金20萬元,合計27萬3000元。
柳女辯稱她確有委請湯姓水電工施作房屋增建4樓水電工程,但阮女也有委請同一水電工修繕其房屋,阮女房屋漏水是自己修繕所致,與她無關。並稱修繕工程是由湯姓水電工承攬,縱認阮女房屋漏水是她修繕房屋造成 ,應向承攬人即湯姓水電工請求賠償,與她無關。
經法官囑託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鑑定,研判漏水原因為柳女4樓增設房間增加給排水設施,給排水設施漏水或防水不良所造成。依據鑑定報告所載,阮女房屋如需回復原狀進行修繕的必要施工方式、施工範圍,所需費用計5萬5000元,判決柳女賠償阮女5萬5000元。
關於精神慰撫金部分,阮女主張其因不堪忍受長期漏水之苦,而罹患高血壓,請求柳女賠償精神慰撫金20萬元。法官以慰藉金的賠償,以人格權遭遇侵害,使精神上受痛苦為必要,而本案依阮女所訴,柳女僅毀損其房屋,使之其發生財產上之損害而已,對其身體、生命、自由等人格權並未有何加害行為,縱因此使阮女苦惱,亦不生賠償慰藉金問題。
至於阮主張曾委請工程行進行漏水原因測試,支付測試費1萬8000元,自應由阮女舉證證明,但阮女迄未證明收據所載測試費用為真正,難認定阮女支出測試費用1萬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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