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2.0三讀通過 7大修正重點一次看
立院今上午三讀通過「房地合一稅2.0」,待總統公布後,確定將從7月1日上路。財政部今說明,房地合一稅2.0修正主要有7大重點,並強調這次修法是為遏止短期投機炒作,對於自住民眾不受影響。
財政部表示,房地合一稅2.0修正後,第一是延長個人短期交易房地適用高稅率的持有期間。居住者個人交易持有2年以內房地,稅率45%;持有房地超過2年,未逾5年,稅率35%,以抑制個人短期炒作不動產。應於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次日、房屋使用權交易日的次日、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交易日的次日、股份或出資額交易日的次日起30日內申報。
第二,營利事業比照個人依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課稅。營利事業交易持有2年以內房地,稅率45%;持有房地超過2年但未逾5年,稅率35%;持有房地超過5年,稅率20%,以抑制營利事業短期炒作不動產,防杜個人藉由設立營利事業短期買賣房地,規避稅負。於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分開計算稅額,合併報繳。
第三,修正土地漲價總數額減除規定。防杜利用土地增值稅稅率與房地合一所得稅稅率間差異,以自行申報高於公告土地現值的土地移轉現值方式規避所得稅負,明定得減除的土地漲價總數額,以交易當年度公告土地現值減除前次移轉現值所計算的土地漲價總數額為限,超過部分不得減除,但其屬超過部分土地漲價總數額計算繳納之土地增值稅得以費用列支。
第四,納入交易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符合一定條件的股份或出資額,視為房地交易,防杜藉由不同型態炒作房地產規避稅負。
第五,推計費用率由5%調降為3%,並增訂上限金額為30萬元,使稽徵機關對於個人未提示證明文件的費用推計基礎更符實情;若實際支付費用超過該金額者,納稅義務人仍得自行提出相關證明文件,核實認定。營利事業未提示有關房地交易所得額的帳簿、文據者,稽徵機關應依查得資料核定成本或費用,若無查得資料,比照個人房地交易推計成本、費用規定辦理。
第六,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交易房地所得,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依個人規定申報及課徵所得稅,不計入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所得額,以反映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的房地,其登記所有權人為個人,與具獨立法人格之營利事業得為所有權的登記主體有別。
第七,維持20%稅率者、個人及營利事業交易其持有超過5年的房地,與自住房地持有並設籍滿6年交易,維持稅率10%及免稅額度400萬元。上述三類不受修法影響。
其中維持20%稅率者有四類,包含個人及營利事業非自願因素交易持有期間在5年以下之房地;個人及營利事業以自有土地與建商合建分回房地後,持有期間在5年內之交易;建商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之房地交易;個人及營利事業提供土地、合法建築物、他項權利或資金參與都市更新及危老重建者,其取得房地後第一次移轉且持有期間在5年內之交易。
財政部表示,這次房地合一稅制改革,有助遏止短期投機炒作,健全不動產交易市場發展,將配合修法內容儘速訂定相關法規及申報書表,各地區國稅局將積極規劃後續稽徵作業,並加強宣導,使房地合一稅2.0順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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