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詐財 兒童保單喪葬費不給付
* 2010-01-08 * 中國時報
立法院院會七日三讀通過《保險法》修正案,取消兒童死亡給付喪葬費用的規定,而精障或心智缺陷而沒有辨識行為能力的被保險人,一旦死亡,保險公司則僅須給付被保險人最高五十萬的喪葬費用。提案立委表示,希望藉此修法,降低兒童及弱勢人士淪為「假投保、真詐財」受害者的風險。
兒童保單無死亡給付昨天立院三讀通過,壽險公會祕書長洪燦楠表示,壽險部分影響不大,傷害險衝擊較大;保險專家則提醒,寒假出國旅遊旺季到,父母親幫十五歲以下小孩投保旅平險時,得留意該張保單是否「不賠還賣」。
15歲前死亡 僅領加計利息保費
近年來「保險詐欺案」層出不窮,甚至有謀害親人、詐領保險金的案件。依現行《保險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未滿十四歲未成年人、或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之人為被保險人,除喪葬費用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部分無效。
但立委高志鵬指出,依現行規定,兒童保險喪葬費可高達兩百萬,導致喪葬費形同變相的保險理賠;國民黨籍立委張嘉郡在提案時也強調,台灣對兒童投保的保護不夠嚴格,社會各界憂心現行條文恐成謀殺兒童的幫凶。
此次修法將兒童保單給付年齡從十四歲提高到十五歲,並取消兒童死亡給付喪葬費用的規定;未滿十五歲的被保險人,在滿十五歲前死亡,保險人只能向保險公司領回加計利息後的保險費。
兒童傷害險保單 沒有死亡給付
其中,年金險、健康險不在本次修法規範行列,有影響的是壽險跟傷害險;不過,洪燦楠說,鮮少有父母幫小孩買保險是為了詐領保險金,以壽險來講,若被保人十五歲以前死亡,就退還保費加計利息,若十五歲以後才死亡,保額並不受影響,因此,新法對壽險商品銷售,可毫無影響形容。
不過,傷害險保單通常是一年期,而且沒有保證續保。父母親未來替小孩新購傷害險,或想要續約時,必須留意,傷害險針對十五歲以下的被保人,不可以有死亡給付。
* 2010-01-08 * 中國時報
立法院院會七日三讀通過《保險法》修正案,取消兒童死亡給付喪葬費用的規定,而精障或心智缺陷而沒有辨識行為能力的被保險人,一旦死亡,保險公司則僅須給付被保險人最高五十萬的喪葬費用。提案立委表示,希望藉此修法,降低兒童及弱勢人士淪為「假投保、真詐財」受害者的風險。
兒童保單無死亡給付昨天立院三讀通過,壽險公會祕書長洪燦楠表示,壽險部分影響不大,傷害險衝擊較大;保險專家則提醒,寒假出國旅遊旺季到,父母親幫十五歲以下小孩投保旅平險時,得留意該張保單是否「不賠還賣」。
15歲前死亡 僅領加計利息保費
近年來「保險詐欺案」層出不窮,甚至有謀害親人、詐領保險金的案件。依現行《保險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未滿十四歲未成年人、或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之人為被保險人,除喪葬費用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部分無效。
但立委高志鵬指出,依現行規定,兒童保險喪葬費可高達兩百萬,導致喪葬費形同變相的保險理賠;國民黨籍立委張嘉郡在提案時也強調,台灣對兒童投保的保護不夠嚴格,社會各界憂心現行條文恐成謀殺兒童的幫凶。
此次修法將兒童保單給付年齡從十四歲提高到十五歲,並取消兒童死亡給付喪葬費用的規定;未滿十五歲的被保險人,在滿十五歲前死亡,保險人只能向保險公司領回加計利息後的保險費。
兒童傷害險保單 沒有死亡給付
其中,年金險、健康險不在本次修法規範行列,有影響的是壽險跟傷害險;不過,洪燦楠說,鮮少有父母幫小孩買保險是為了詐領保險金,以壽險來講,若被保人十五歲以前死亡,就退還保費加計利息,若十五歲以後才死亡,保額並不受影響,因此,新法對壽險商品銷售,可毫無影響形容。
不過,傷害險保單通常是一年期,而且沒有保證續保。父母親未來替小孩新購傷害險,或想要續約時,必須留意,傷害險針對十五歲以下的被保人,不可以有死亡給付。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