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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的貪婪之路

正義撇一邊?律師的貪婪之路
‧德博拉.羅德 2010/01/22
德博拉.羅德(Deborah L. Rhode)是美國史丹福大學法學院法律倫理和法律職業Keck中心的教授、主任,美國法學院聯合會的前主席,國會彈劾柯林頓司法委員會的高級顧問。在這本視角深刻的新著作裡,作者超越了對於律師的一般性批判,第一次對法律職業面臨的結構性問題進行了系統性研究。

正義撇一邊?律師的貪婪之路

「提及律師妖魔化問題,我們幾乎無話可說。」這是倫茲公司一九九九年提交給政府官員的施政參考中的建議,其並非毫無理由。公眾對律師的不滿,罄竹難書,而且,一直是如此。隨著時間的流逝,有些不滿不再存在,有些不滿則依然如故。從最近調查的結果,並參考大眾文化的批評和諷刺所指來看,當前主要有兩個問題:第一個是律師的道德品格問題;第二個是辯護律師的所扮演的角色及對抗制訴訟制度問題,而對抗式訴訟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約著律師的道德。

在律師的道德品質中,最為社會公眾所詬病的就是貪婪。對律師曾經有一個經典的定義:「博學多才的紳士,從您對手手中奪回財產並據為己有。」雖然這是老掉牙的諷刺,但仍然得到廣泛認同。大約有五分之三的美國人認為律師貪婪,有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的美國人認為律師收費過高。美國人還有一點共識,就是許多由律師辦理的案件亦可以由沒有律師執照的人來辦理,費用也更低廉。

社會公眾對律師道德品格的另一大詬病是正直。美國律師協會(ABA)的調查結果顯示,僅有五分之一的受訪者認為律師「誠實和講道德」,在另一個研究報告中,比例更低。律師的道德水準遠遠低於其他從業人員,如醫生、員警和企業高階管理人員。但律師的位置排在二手車銷售商之前,不過相差不遠。

其他道德品格問題還包括傲慢、粗魯以及冷漠。美國律師協會的研究指出,認為律師「體貼、富有同情心」的美國人不到五分之一。漠視委託人利益是律師懲戒機構受理最多的投訴之一。對律師冷漠、傲慢的投訴尤多見於弱勢群體,如窮困潦倒的刑事被告,但許多地位顯赫的商業當事人也對他們時有不滿。基於此,對百分之九十到百分之九十五的受訪美國父母不希望子女當律師,也就不感到奇怪了。

確實,我們很難區分社會大眾對法律職業的諸多不滿,哪些是社會大眾對法律規範、法律制度的不滿,哪些是對律師的不滿。由於美國律師界對法律制度享有很大的發言權,因此,它也要對這些不滿承擔相應的責任。對律師的不滿,主要是針對律師們不分是非都予以辯護,因為他們經常不顧社會的道德感受為他的委託人服務,為某種事由辯解。人們仍然十分讚賞十九世紀英國社會批評家麥考利勳爵對律師的質問:「你們怎麼可以為了錢而公然做出對祖國不道德或不名譽的事呢?」接受民意調查的美國人中,有三分之二的人認為,律師已不再「追求正義」,而是賣弄專業,為犯罪嫌疑人開脫罪責。人們還指責律師們企圖利用繁瑣的制度設計謀求經濟上的好處和精神上的不朽。不管是議會遊說份子、立法者抑或法官,這些法律職業共同體的成員已經締造了一個非常複雜、昂貴,又非常容易被濫用的制度。報紙專欄作家亞特.包可華調侃說:「在這個國家,攪動司法制度的不是那些壞律師,而是那些好律師。……如果雙方的律師都非常能幹,一個三天就能解決的案子一不小心就會打上半年。」大多數美國人都有同感。在接受民意調查的人群中,認為訴訟成本過高、訴訟時間過長、富人受到的待遇更好的,超過了四分之三。

人們還要求律師對法律的氾濫負責。過去五十年內,法律管制無處不在,簡直就是不速之客。常有人說,有些法律爭議大得法院都無法解決;又有人說,有些法律爭議簡直太小了;還有人說,有些法律爭議壓根兒就不是什麼爭議。大多數美國人指責律師好訟成風,以致有四分之三的人覺得美國的律師太多。這個話題引發許多幽默說法:「為什麼紐澤西有這麼多有毒有害垃圾,而加州有這麼多律師?因為紐澤西搶有優先選擇權。」

長期以來,這些社會大眾的觀感已經成為阻滯法律職業進步的根源。有人問及什麼是法律職業所面臨的最大問題時,律師們一致認為法律職業的公共形象和社會信任居於問題之首。大多數接受民意調查的律師卻認為,社會公眾對法律職業的負面評價是「因為不瞭解所造成的,基本上也是不公正的」。探究問題根源的觀點眾多,律師界傾向於認為新聞媒體要負擔大部分責任。好萊塢大片把律師醜化成貪婪、卑鄙的小人,報章雜誌也熱衷於歪曲事實的報導。紐約律師協會的領導者表示,律師界裡極少數「惡劣分子」的惡行被刊登在雜誌封面頭條,而「那些數不勝數的英雄美德被忽視,沒有被社會公眾關注」。被媒體揭露的那些「惡劣份子」「是最蹩腳的推銷員……在誇耀自己無私行為這方面,他們實在做得不好」。為了降低律師費用,許多執業律師提供大量援助,花費大量時間,有時「得到的報酬甚至還要低於最低保障工資標準」。律師業領導者嘮叨得最多的就是,「沒有任何其他行業能夠在時間和金錢上如此大方。」但他們沒有做進一步說明。

律師界對社會大眾觀感的回應也有些問題。律師業領導者的許多言辭與他們所駁斥的新聞媒體一樣,也經常故意誇大其辭。如果以工作時間、勞動報酬、社會捐贈作為行業比較的標準的話,律師肯定不可能博得無私奉獻的頭彩。律師的收入居於高收入排行榜的第二位,而接受民意調查的律師們每年支出的社會捐贈費用不到八十五美元。很多執業律師沒有為窮人捐款,也沒有為社會公共事業貢獻力量,律師界每年提供的義工平均每週不到三十分鐘。律師的過分小氣可能也是其社會形象欠佳的原因之一。律師並非不會自我推銷。為了宣傳自己的服務,律師界每年支付的廣告費已經超過了五億美元,律師協會的社會公關活動也花費了大筆資金。

律師業進行社會公關活動的理由是:人民的無知、新聞媒體的歪曲報導已經成為律師形象欠佳的主要問題。這點很令人懷疑。實際上,與律師業的研究結果相反,大多數對律師印象不佳的人,恰恰都是知識和閱歷非常豐富的人。公司委託人對律師的批評最為激烈。相反,那些對律師職業和法律制度知之甚少的,以及那些主要從電視上獲得律師資訊的人,對律師的印象卻出奇地好。根據這種情況,人們有充分的理由相信,絕大多數電視裡描繪的律師形象還是正面的。因此,問題的關鍵不是宣傳誤導的結果,而是律師行為的結果。前律師協會主席歇斯泰克認為,社會公關活動「不是解決之道。花費過高,但收穫值得懷疑,理念也缺乏職場新意」。

解決問題的難度遠非社會大眾和律師所能想像。人民對律師的不滿在很大程度上是法律制度所造成的,而不是因為律師們做錯了什麼,而且這種情況暫時還無法改變。法官因為案件而疲於奔命,法庭因為案件而財政吃緊,即時在最好的糾紛解決機制中都必然存在某些不滿。與律師打交道的人經常都處在鬱悶之中:離婚、破產、個人傷害或者契約糾紛。這些不愉快肯定會影響人們對律師的看法,因為律師正從他們的不幸中獲益。律師經常要轉達那些令人不快的法律資訊,因此,當司法制度無法實現人們所期待的公正時,律師就必然成為社會怨恨所發洩的對象。

美國對抗式訴訟制度更是加劇了公眾的不滿。官司很少能夠雙贏,敗訴方經常指責律師。但指責的對象也不僅僅是,或者主要是律師。在接受民意調查的人群中,有三分之二至四分之三的人對自己所聘請的律師感到滿意。人民的不滿主要集中在對方當事人的代理律師濫用權利以及法律制度在制止這種濫用方面的無能。正如一位專欄作家所說:「如果你每次住院治療時,主治醫生都設法割除你的闌尾,而其他病人的主治醫生卻想盡辦法要把它塞回去,你不也會痛恨醫生嗎?」

無論如何,有一點可以確定的是,即社會大眾期待建立一個新的體制,在這個體制中,律師扮演完全不同的角色。美國人也是自相矛盾的。很多人認為,美國現行司法體制即使存在各種問題,也仍然是世界上最好的司法制度。很多人也批評律師過於積極地為犯罪嫌疑人和其他不受歡迎的被告人辯護;但他們同時又希望,一朝官司纏身,律師必須賣力。在其他涉及法律事務的地方,美國人也經常如此,既討厭對方的律師,又希望自己的律師賣力。社會公眾對律師最正面的評價之一是他們對委託人的忠誠;對律師最負面的評價之一是他們經常為了委託人利益而是非不分地玩弄司法。人們痛恨刀客,又需要刀客。

社會大眾對於金錢和正義之間的衡量也極為矛盾。令美國人民感到憤懣的是,法律的服務越好,收費越高,法律已經淪為有錢人的工具。但美國人也不欣賞改變這一不平等局面的作法。平等與正義僅刻在法院大門上,而不是落實在社會政策裡。美國對法律服務的投入遠遠低於其他西方國家。根據律師協會的研究估計,超過五分之四的低收入家庭和三分之一的中等收入家庭的法律服務需求無法得到滿足。丹佛一位從事法律扶助的律師說:「比窮人更少見的是帶著律師的窮人。」我們哀歎司法制度中的不平等,但又不願改革。作為一種文化,我們更傾向於指責律師的貪婪,而不願承認自己也是如此。

(本文轉載自德博拉.羅德新書《律師的貪婪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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