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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局說,此案緣於市府和Google間對Android付費App依消費者保護法是否應提供7日猶豫期而發生爭議,台北市政府認為Android平台僅提供15分鐘退費期間,明顯違反消保法規定,故依法函請Google限期改善,因Google接獲函文後拒不改善,進而提起行政訴訟。 法務局指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對此爭議判決撤銷原處分,但在判決內明確指出Google的Android Market平台提供消費者付費下載軟體,應適用消保法第19條提供消費者7日無條件解約權,違反的約款依消保法屬無效,故政府無命修改條款的必要。 法務局表示,法院判決再次肯認依現行消保法規定,Google所提供的交易應提供7日猶豫期。 此外,因法院認為定型化契約條款的限制專屬中央權限,且只能由消費者自行提起訴訟主張無效,故北市府無須介入,法務局對此認定則表示遺憾與尊重。 法務局就權限部分,函詢行政院消保處,經確認這類交易的中央主管機關為經濟部,考量全案已有明確管轄機關,對消費者權益保障可獲確保,且法院對消保法第19條的解釋與北市府立場一致,為免訴訟曠日廢時,決定不對此案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法務局表示,北市府尊重判決結果不再上訴,也希望Google能夠尊重法院判決意見,提供消費者7日猶豫期間,以消費者權益為重,主動修正違法條款,善盡企業責任。 |
全文網址: 猶豫期爭議落幕?Google案 北市不上訴 | 生活新聞 | 生活天氣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LIFE/LIF1/7667031.shtml#ixzz2JH7WFR2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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