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聯合報 |
| 假發票詐領公費案檢方起訴對象有大學教授,也有研究助理。有研究助理認為這是制度的問題,但也有人表示,當研究助理也要小心,因為替教授找假發票報帳而吃上官司,變成「余文第二」,十分划不來。 一位讀碩士班時曾當研究助理的蔡先生指出,很多教授因為報帳手續很繁複,都交由研究助理處理,很多助理拿假發票報帳,也是因為自己搞不清楚該如何報帳,「看學長或學姐怎麼做就跟著做」。 蔡先生說,確實有研究助理會碰到想A錢的教授,拿研究費買家庭音響,卻叫助理拿假發票報帳,助理找廠商,都有解決之道。 蔡先生說,如果研究助理跟的教授就是自己的指導教授,助理很難違背教授,即使被要求去拿假發票報帳;但如果並非指導教授,研究助理根本不需聽教授的,助理的工作不難找,如果因找假發票報帳吃上官司划不來。 在大學當研究助理的張小姐認為,制度大有問題,教授要有研究費和計畫經費才能養研究助理和學生,但一個案子人事費可能只有幾千元,但一個助理卻不能由兩個案子來支持,因為會計室無法報帳。 張小姐說,很少教授會直接要求研究助理去找假發票,但當教授說「經費請不下來無法養你們時,」研究助理自己就會去想辦法,只好去找發票來報帳。 張小姐也說,教授接一個研究或計畫案一個月只有一、兩萬,研究或計畫經費只能買設備和作為人事費,教授花很多精力做研究卻沒有報酬,因此有的教授會想辦法獲利。她認為,現在會計和核銷制度為了防弊「害了所有的人。」 |
購屋糾紛多 預售屋是申訴榜首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統計,房屋糾紛為去年國人所有申訴糾紛排行榜第一名,3030件糾紛案已佔所有申訴糾紛一成,其中尤以「預售屋」糾紛最為嚴重。發現六大缺失,包括:建商未提供驗收條款或未記載交屋保留款、未明確記載開工日期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未記載地價稅、房屋稅分擔比例、未經買方同意更換主要建材及廠牌規格及交屋期限不明確、未記載建物第一次登記的稅費負擔約定,以及未記載賣方對廣告之義務而且違約金收取過高。 消保官莊惠媛指出,消費者購買預售屋基本上就像購買一個夢想,且大部分消費者必須要花掉一生積蓄才能買回一個窩,但因為預售屋不像成屋,有實體房屋可供檢視,就得預先和房屋業者訂契約先行付款,最後往往因期待有落差而陷入糾紛成為惱人之痛。 莊惠媛呼籲,民眾購屋前為了維護權益,應先瞭解內政部先前訂定的「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尤其針對預售屋挑購提出「八大提醒」,包括:一、確認並履勘預售屋位址;二、攜帶捲尺、相機參觀樣品屋;三、看建築執照影本、執照核准圖說;四、審閱契約並瞭解契約內容;五、索取並保留廣告文案;六、詳實紀錄銷售現場建材資訊;七、洞悉成交紅單、假客戶等銷售手法;八、選擇合法代銷業者,以免受騙上當。 【2009/03/16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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