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昨日彙整三個矛盾問題,呼籲檢調重新衡量起訴標準。一,私立大學教授不是公務員,若涉案就不涉及貪汙罪,形成公私立大學教授同罪不同罰的矛盾。二,曾有教授利用研究生當人頭,詐領國科會研究經費,把錢放進自己口袋,情節比「公款公用」更嚴重,卻被以刑責較輕的詐欺和偽造文書起訴,造成重罪輕罰的矛盾。三,產學合作企業捐贈研究經費若未報繳校務基金,就不必依政府採購法辦理;但教授若自動報繳校務基金,就必須依採購法辦理,也造成誠實申報有罪的矛盾。
國科會高層官員直言,使用假發票買A報B,在學術界非常普遍,很多教授已因此從去年五月起陸續被檢調約談,涉案學者在不知道檢調偵辦到底會如何結案的情形下,最近幾個月寢食難安,這種等待判決的心情,對他們是難以形容的煎熬。尤其最近看到彰化地檢署把涉及「假發票」全部用貪汙罪起訴後,「我真的不曉得他們要怎麼繼續專心做研究?」
官員強調,少數把錢放在自己口袋的學者,「我們不會幫他們求情」。但國科會希望檢調能對「公款公用」,沒有私吞研究經費的學者法外施恩,因為買A報B,在學術界真的是非常普遍的現象。如果去問某個學者有沒有這麼做,他都會說:「我沒有!」但馬上又會補一句:「我知道很多人都這麼做!」
國科會決策官員透露,就他所知,數理工醫領域大概有七到八成學者曾使用過「假發票」,就看這次檢調能夠從元霖企業和國揚儀器等「學術採購服務業者」的公司帳查出多少人。大多數學者雖然都有使用「假發票」經驗,很多學者碰到不能報帳的項目,還是會自己掏錢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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