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想九個多月前,士林文林苑強拆事件發生時,媒體及民意幾乎可以說是一面倒地撻伐台北市政府與建商、同情被拆的王家;相較於擁有兩棟透天厝的王家,大多數僅擁有公寓持分土地的三十六戶,恐怕才是此事件真正的弱勢受害人。當時各種官商勾結、違法違憲的指控甚囂塵上,但沒有人關心真正的事實,也沒有進行查證指控的真確性;而今,官商勾結與違法強拆的證據與起訴何在、強拆違憲的大法官判決何在?激情過後,是該冷靜思考的時候了!
回顧台灣的都市更新制度在十五年前建立之初,就考察過全世界各國的做法。相較於先進國家,台灣對地主權益的保障算是最完備的,歐美各先進國家的更新制度,大多數是採用徵收、取得土地後交給開發商的做法,住戶除了領取補償金外,更新後是沒有分配權利的。這種制度被批評是「推土機」,不符合民眾的期待。因此台灣引進來自日本的權利變換制度,讓住戶及地主都可以獲得更新後公平合理分配的權利(更新條例第三十一條),甚至主導更新事業的權力(更新條例第十條)。
而較有爭議的第三十六條動用公權力強制拆除,這是為了保障大多數地主權益所必要的制度。大眾嚴重誤解強拆是剝奪財產權,其實是要求其配合其他地主,被拆戶受分配的權益仍然受到相同的保障。如果反對這樣的做法,應該要採取什麼樣更好的制度呢?反對強拆者並未提出。
文林苑事件讓整個社會陷入一種擔憂是:「今天拆王家,明天拆你家!」其實自民國八十七年更新條例公布以來,全國共核定實施二八○件以上的更新案(其中包括一○二件災後重建案),只有這一件是強制拆除,要強拆必須是都市更新地區才可能。而更新地區占全國都市的面積非常微小,建地面積不到百分之一。再者,強拆還必須經過更新審議及嚴格的協調程序,以此推論全民都受威脅實在是誇大其辭,也有失公允。
文林苑案只是單一事件,但其帶來的副作用已逐漸顯現,是否會讓台灣社會付出集體的代價,實在令人擔憂,至少以下影響就相當值得關切:
一,在公部門方面,都市更新政策趨向保守,審查及法條解釋趨嚴,公務人員更有理由拒辦或緩辦更新案,只求不被告或平安退休,政府的威信盡失。
二,金融機構只要碰到都市更新的案件,授信審查及撥款都以極嚴苛之條件看待,甚至有行庫拒絕任何都市更新的貸款。
三,建商被汙名化,人人喊打,正在進行中的更新案,只要難談的地主也不再談了,唯一的方向似乎只剩下把這些難談的、反對的地主切除於建案規畫之外,這是否合理、誰還在乎整體都市景觀?
四,至於地主,人人搶著當釘子戶,存證信函及抗議函滿天飛,讓公務機關及實施者應接不暇。
五,即使不是都更案,一切有關的公共設施徵收、區段徵收、市地重畫,哪怕是一般的公共工程,慣以都更迫害之名吸引讀者、觀眾。
六,最後,受害的不只是文林苑三十六戶同意戶,還可能包括全國三○○萬戶老舊社區,因改建無望,必須生活在火災與地震的恐懼當中;還有,台灣已經面臨高齡化社會,老舊建物造成多少老人必須生活在缺乏無障礙環境當中,更不要說失去都市更新可能帶來的經濟發展、就業機會以及財稅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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