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聯合報 | |||
環保署裁決書指出,參考高等法院對凶宅價值減損的判例,因事故造成的房地跌價,並不會在房屋回復原狀後恢復;即使加油站已清理汙染,仍須賠償房地貶值。 環保署公害糾紛裁決委員會主委林福來說,過去汙染判賠,多是賠償漁業、農作物、菜園、花卉等損失,「第一次(賠償房地貶值)有這樣的要求」;未來若有類似公害糾紛,也會朝此方向處理。 過嶺加油站長許銘松說,附近社區四十三戶居民,只有十九戶質疑地下水源遭汙染、房地產價格滑落,但房屋在汙染期間沒有買賣,「哪來的房地產價格滑落」,不服環保署的公害裁決,收到環保署公文後將提出訴願。 桃園縣中壢市過嶺路一段七巷「成德新村」社區旁的過嶺加油站,九十八年八月間曾發生油氣洩漏事件,並遭罰鍰;經桃園縣府認定汙染地下水嚴重,公告過嶺加油站為地下水汙染控制場址。 居民於九十九年向桃園縣政府申請損害賠償調處,最後轉送環保署「公害糾紛裁決委員會」申請裁決,認定過嶺加油站汙染事實明確。 但雙方當事人對汙染是否造成「房地貶值」有歧見,環保署徵得雙方同意後,首次啟動不動產鑑價機制;鑑價結果指出,該社區沒有交易紀錄可直接證明房地交易價值貶損,但參考鄰近地區房地交易價,即使不計入汙染、清理或整治費用,僅「心理因素」導致的房價貶抑率也達百分之七點五。 該案申請賠償的十九戶、共八十四人都獲賠償,除房地貶值賠償外,還有精神撫慰賠償總計一千二百四十五萬元、水費賠償十一萬四千九百八十一元。雙方若不服裁決,可於二周內向桃園地檢署提出民事訴訟。 「這是遲來的正義。」一位住戶牛子顏表示,「希望加油站盡早理賠,結束這件公害賠償案。」 |
購屋糾紛多 預售屋是申訴榜首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統計,房屋糾紛為去年國人所有申訴糾紛排行榜第一名,3030件糾紛案已佔所有申訴糾紛一成,其中尤以「預售屋」糾紛最為嚴重。發現六大缺失,包括:建商未提供驗收條款或未記載交屋保留款、未明確記載開工日期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未記載地價稅、房屋稅分擔比例、未經買方同意更換主要建材及廠牌規格及交屋期限不明確、未記載建物第一次登記的稅費負擔約定,以及未記載賣方對廣告之義務而且違約金收取過高。 消保官莊惠媛指出,消費者購買預售屋基本上就像購買一個夢想,且大部分消費者必須要花掉一生積蓄才能買回一個窩,但因為預售屋不像成屋,有實體房屋可供檢視,就得預先和房屋業者訂契約先行付款,最後往往因期待有落差而陷入糾紛成為惱人之痛。 莊惠媛呼籲,民眾購屋前為了維護權益,應先瞭解內政部先前訂定的「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尤其針對預售屋挑購提出「八大提醒」,包括:一、確認並履勘預售屋位址;二、攜帶捲尺、相機參觀樣品屋;三、看建築執照影本、執照核准圖說;四、審閱契約並瞭解契約內容;五、索取並保留廣告文案;六、詳實紀錄銷售現場建材資訊;七、洞悉成交紅單、假客戶等銷售手法;八、選擇合法代銷業者,以免受騙上當。 【2009/03/16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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