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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事件後,都更審議一緩再緩,媒體充斥各方指責,彷彿都更黑幕重重;原本要解決城市老化,引進優質生活環境的都更制度,被嚴重汙名化,就是因為都更法制的缺失。這次大法官解釋,正是重新檢視我國都更法制的好時機。 事實上,以都市整體的發展角度看,老舊市區勢必面臨是否重新「整容」的難題;以首善之都自傲的台北市,有一棟曾居全世界最高大樓的台北一○一,不遠處卻是雜亂的老房,豈不難堪? 要如何在保留都市的人情溫度與城市的新意中取捨,原本就是挑戰。面對國際化的城市競爭,乃至自以為進步的台灣都會城市,台北市難道要以破敗的房屋景象,破壞外國人對台灣城市的印象嗎? 尤其是都更不僅代表經濟、城市競爭力,更是民眾的安全問題,怎麼樣在城市翻新和民眾財產權保障上取得平衡,考驗政府後續修法與執行的能力。 大法官陳新民審理都更釋憲案,引用一千八百年前羅馬帝國皇帝馬可奧里略對「鄰己關係」的說法,強調我國的憲法不會容忍讓少數不願都更者,遭到鄰人結合外力所帶來的不幸遭遇。 整體看來,都更恐怕愈來愈難,但人民的權益保障也將愈加完善。但試想,現行法制僅由十分之一的絕對少數住戶,就可堂而皇之啟動都更程序;都更涉及專業設計及經費估算,啟動者一開始必須引進建商參與,只能成功不能失敗。 一個理想的都更制度,在法制設計上,必須防堵一方面來自本位主義與貪婪釘子戶的阻撓;另一方面也須制止多數住戶結合外力對少數住戶的欺壓,這個「安全閥」角色,就必須由政府與法院承擔。 |
全文網址: 新聞眼/法制補強 讓都更擺脫汙名 | 都更條例釋憲案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4/%E6%96%B0%E8%81%9E%E7%9C%BC%EF%BC%8F%E6%B3%95%E5%88%B6%E8%A3%9C%E5%BC%B7%20%E8%AE%93%E9%83%BD%E6%9B%B4%E6%93%BA%E8%84%AB%E6%B1%99%E5%90%8D-7859332.shtml#ixzz2Rf1e2I2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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