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富豪開超跑把妹、買豪宅養小三,列在企業名下抵稅,是否太沒天理?國稅局無奈地說,富豪用千萬跑車代步或設置上億豪宅當員工宿舍,可能奢侈浪費,但國家課稅要依法行事,不能說富豪不勤儉就不給抵稅,也不能看不順眼就查稅。
罰單油錢停車 公司付
日前葉財記集團董事長葉茂宏載AV女優出遊時發生車禍,導致市價兩千七百萬元的藍寶堅尼跑車燒毀。不過因超跑是「租」來的,每月租金雖高達三○至四○萬元,但可將租車支出,甚至是罰單、停車費、油錢都算成公司費用支出,能省不少稅金,且約三年後就能以相當划算價格,跟租車公司買下。
由企業名義買下豪宅比例,也相當高,據地政資料顯示,北市仁愛路「仁愛帝寶」二○五筆所有權登記中,法人占四十二筆、二成多;「仁愛吾疆」登記四十八筆,法人占九筆、近二成;大安森林公園旁「頂高麗景」所有權登記三十二筆中,法人名下者,更高達十筆、占三成多。
豪宅當招待所 可節稅
台灣房屋智庫市場經理劉志雄說,前年底、去年初,法人購買豪宅比例明顯增加,主因是與兩岸往來密切,企業主招待客戶需求增加,乾脆直接購買豪宅充當招待所有關;此外,企業買豪宅可節稅,也是重要關鍵。
賦稅署高層表示,依法列為公司費用或損失,須與營業有關,國稅局會進行實務查核,看業務性質必要與合理性;若跟業務顯不相當、太誇張的,或被檢舉者,就會剔除。九十三年起企業購買小客車列入分年折舊攤提費用,每輛以不超過二五○萬元為限,上千萬奢華跑車最高也只能提列二五○萬元抵稅。
支出假公濟私 很難查
國稅局高層指出,不可假公濟私,將個人消費列為企業支出,不過「很難查啦」!例如,企業申報超跑是老闆、小開代步用的交通車,不能說不可以。企業要買或租豪宅當招待所或員工宿舍,包括房屋稅、地價稅、管理費、水電清潔費等都由公司支出,也只能說「有違勤儉精神」。
國稅局高層說,看在民眾眼中,很多事會直覺認為不對、不合理,但法無禁止,不能說不勤儉就不給抵稅。繳稅雖是國民義務,但收稅都要有法律依據,除非有證據,國稅局也不能因看不順眼就要查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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