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一名擔任看護的張姓男子照顧一名盧姓老翁時,老翁失足跌倒變成植物人,老翁兩年多後去世,家屬提告,法院判賠368多萬元。
根據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80多歲的盧姓老翁3年前在彰化基督教醫院接受置換髖關節手術,術後盧姓老翁向院方表達看護需求,醫院指派擔任看護的張姓男子照顧老翁。
盧姓老翁在復健時,張姓男子中途離開,盧姓老翁跌倒,頭部受重擊導致頭部受傷,併發腦內出血、腦膜下出血腫等,成為植物人,直到去年6月去世。
盧姓老翁的家屬認為張姓男子為醫院旗下基金會的看護,醫院也要負責任,因此向法院提告要求張姓男子和醫院賠償。
地院法官認為,盧姓老翁術後需要人幫忙才能行走,張姓男子未注意,盧姓老翁跌倒,張姓男子有過失,且行為與盧姓老翁死亡有相當因果關係。
不過,張姓男子雖在基金會看護名單內,但醫院對張姓男子沒有監督關係,且根據基金會的僱用服務員須知中已說明,看護對病患造成傷亡,都和基金會沒有關係。法官根據家屬提出的醫療單據等,判處張姓男子需賠償醫療費、精神撫慰金等總計新台幣368萬4000多元。全案可上訴。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