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竟查封都更異議戶
企圖加速辦理 「濫用法令」
【潘姿羽╱台北報導】都更奧步!建商為加速都更,竟聲請查封所有權人房屋,以提高同意比例,讀者陳小姐向《蘋果》投訴批評:「建商濫用法令,破壞都更機制!」儘管已召開2次都更爭議協調會,雙方並無共識,建商4月也對3戶異議戶提出民事訴訟,下周第2次開庭。
「沒誠意不講清楚」
北市文山區溪口街都更案的3名所有權人2007年和建商景美開發簽訂合建契約,過程未有共識,景美開發於2013年12月30日便以投訴人無履行契約誠意為由,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假處分,查封3名投訴人房屋。今年3月高等法院裁定通過,3人房屋現已被查封。
《都市更新條例》第12條載明,經法院囑託查封、假扣押、假處分等土地或建物,因難以處理使都更進度延宕,上述土地和建物不計入辦理都更者的所有權比例。景美開發便以此為據,聲請假處分。
投訴人陳小姐說:「我們不是反對戶,是建商沒有誠意,細節都不講清楚,我們怎麼敢貿然同意都更。」
記者昨天上午至景美開發拜訪,下午也撥電話至公司試圖取得建商回應,但員工均表明:「老闆不在。」未再透露其他細節。
為處理爭議,北市府辦了2次都更爭議處理審議會,委員張鈺光提出:「不樂見實施者所提假處分作為。」北市都更處總工程司方定安則說,本案是首例,過去從未有都更進行中實施人提出假處分,因此假處分是否生效,須看中央如何解釋。
《都市更新條例》第12條載明,經法院囑託查封、假扣押、假處分等土地或建物,因難以處理使都更進度延宕,上述土地和建物不計入辦理都更者的所有權比例。景美開發便以此為據,聲請假處分。
投訴人陳小姐說:「我們不是反對戶,是建商沒有誠意,細節都不講清楚,我們怎麼敢貿然同意都更。」
記者昨天上午至景美開發拜訪,下午也撥電話至公司試圖取得建商回應,但員工均表明:「老闆不在。」未再透露其他細節。
為處理爭議,北市府辦了2次都更爭議處理審議會,委員張鈺光提出:「不樂見實施者所提假處分作為。」北市都更處總工程司方定安則說,本案是首例,過去從未有都更進行中實施人提出假處分,因此假處分是否生效,須看中央如何解釋。
同意比例並不生效
營建署都更組組長王武聰則表示,都更的同意比例是依事業計劃的送件掛號日而定,此案是進行中才提出假處分,故假處分對排除這幾戶的同意比例並不生效。
假處分爭議與政府解釋
●爭議處
.景美開發對3位投訴人的房屋聲請假處分,便能排除投訴人的不同意意見,以提升整體同意比例
●相關條文
.《都市更新條例》第12條,經法院囑託查封、假扣押、假處分等土地或建物,因難以處理使都更進度延宕,上述土地和建物不計入辦理都更者的所有權比例
●營建署回應
.依事業計劃送件日的同意比例為準,實施者在都更案進行中對所有權人聲請假處分,並不影響原事業計劃提出的同意比例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報導、營建署
.景美開發對3位投訴人的房屋聲請假處分,便能排除投訴人的不同意意見,以提升整體同意比例
●相關條文
.《都市更新條例》第12條,經法院囑託查封、假扣押、假處分等土地或建物,因難以處理使都更進度延宕,上述土地和建物不計入辦理都更者的所有權比例
●營建署回應
.依事業計劃送件日的同意比例為準,實施者在都更案進行中對所有權人聲請假處分,並不影響原事業計劃提出的同意比例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報導、營建署
文山區都更案 爭議時間軸
●2007~2011年
.投訴人3人與都更實施者景美開發簽合建契約
●2012年5月
.景美開發將事業計劃、權利變換計劃送件報核
●2012年5月
.景美開發將事業計劃、權利變換計劃送件報核
●2013年11月
.投訴人請律師發函給景美開發,要求詳細載明取得建築執照期限
●2013年12月
.景美開發將都更範圍由44筆土地變更為41筆(與本案投訴人無關)
.都更審議會中,委員因計劃有變更,要求實施者取得100%所有權人的變更事業計劃同意書
.景美開發向台北市地方法院,對3位投訴人的房屋聲請假處分
●2014年3月
.台灣高等法院裁定假處分通過
●2014年4月
.景美開發以投訴人不履行契約為由提民事訴訟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投訴人3人與都更實施者景美開發簽合建契約
●2012年5月
.景美開發將事業計劃、權利變換計劃送件報核
●2012年5月
.景美開發將事業計劃、權利變換計劃送件報核
●2013年11月
.投訴人請律師發函給景美開發,要求詳細載明取得建築執照期限
●2013年12月
.景美開發將都更範圍由44筆土地變更為41筆(與本案投訴人無關)
.都更審議會中,委員因計劃有變更,要求實施者取得100%所有權人的變更事業計劃同意書
.景美開發向台北市地方法院,對3位投訴人的房屋聲請假處分
●2014年3月
.台灣高等法院裁定假處分通過
●2014年4月
.景美開發以投訴人不履行契約為由提民事訴訟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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