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法院1日初步批准蘋果支付4.5億美元,就共謀操縱電子書價格一案,與消費者和美國政府達成和解。 在此之前,曼哈頓聯邦地方法院法官科特曾對此協議表示擔憂,因為內容條款規定,如果相關訴訟出現拖延,蘋果將只需支付7,000萬美元。 科特去年7月對司法部提起的訴訟做出判決,認定蘋果與其他五家出版商共謀提高電子書價格,違反反托辣斯法,且侵害亞馬遜等競爭對手的利益。蘋果一直對此提出上訴。今年6月,蘋果同意就電子書價格壟斷的集體訴訟案達成和解。 根據和解協議,如果紐約聯邦上訴法院維持科特的裁決,蘋果將支付4.5億美元和解金,其中4億美元給消費者,另外5,000萬美元給律師。如果最終蘋果勝訴,一毛都不必付。若上訴法院推翻科特的裁決,將此案發回重審,蘋果將只要支付消費者5,000萬美元,並給律師2,000萬美元。 |
購屋糾紛多 預售屋是申訴榜首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統計,房屋糾紛為去年國人所有申訴糾紛排行榜第一名,3030件糾紛案已佔所有申訴糾紛一成,其中尤以「預售屋」糾紛最為嚴重。發現六大缺失,包括:建商未提供驗收條款或未記載交屋保留款、未明確記載開工日期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未記載地價稅、房屋稅分擔比例、未經買方同意更換主要建材及廠牌規格及交屋期限不明確、未記載建物第一次登記的稅費負擔約定,以及未記載賣方對廣告之義務而且違約金收取過高。 消保官莊惠媛指出,消費者購買預售屋基本上就像購買一個夢想,且大部分消費者必須要花掉一生積蓄才能買回一個窩,但因為預售屋不像成屋,有實體房屋可供檢視,就得預先和房屋業者訂契約先行付款,最後往往因期待有落差而陷入糾紛成為惱人之痛。 莊惠媛呼籲,民眾購屋前為了維護權益,應先瞭解內政部先前訂定的「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尤其針對預售屋挑購提出「八大提醒」,包括:一、確認並履勘預售屋位址;二、攜帶捲尺、相機參觀樣品屋;三、看建築執照影本、執照核准圖說;四、審閱契約並瞭解契約內容;五、索取並保留廣告文案;六、詳實紀錄銷售現場建材資訊;七、洞悉成交紅單、假客戶等銷售手法;八、選擇合法代銷業者,以免受騙上當。 【2009/03/16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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