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案都更案退回審議 林洲民:比照168專案
〔記者鍾泓良/台北報導〕北市府上週於永春都更案敗訴,不僅都更計畫被撤銷,實施者森業營造也被迫停工。台北市都更審議委員會今天上午舉行永春都更案報告案,都發局長林洲民呼籲森業應積極盡速修正送件,強調市府將會比照「168都更快軌專案」速度審議永春都更案。而最後委員會決定將都更事業計畫、權變計畫退回,建商須重新辦理選配、公展、公聽會等程序,最後再提都更會審議。
林洲民說,去年與市長柯文哲都高興參加永春都更案的動工典禮,既使現在有行政判決,他們將會與中央確認該案補正程序時點,也說,「都市更新條例」出發點是好的,但執行上很難根據條文去執行,因此北市府去年自行擬定「公辦都更實施辦法」補足。委員蕭麗敏也認同,「都更條例」修法已經很久,過去的都更推動手冊也很久沒更新,可能造成地方政府推動都更有疑義。
有委員提出今天來法院各縣市的都更會審議的見解與以前不大相同,除了永春都更案外,今年7月南港區1處都更案,管理費沒有論據的方式去審議;今年6月新北市1處都更案都更計畫未達無異議議案決定之情形,從3案的來看,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對於實施者是否能提出論證非常看重,因此提醒實施者應該要提出舉證。
委員詹勳敏,去年高等行政法院初判下來時,剛好在召開專案會議時,在協助該案溝通,但所爭議的爭點並不相同。他也說,這個案件看到法院很多見解與都更會有出入,也提議看看未來有沒有機會跟行政法官召開聯席討論會,讓雙方意見有共識。
同意戶代表劉德玢指,司法判決已經否定了專業的行政審查。他說法官不懂不同意戶用甚麼樣的方式延宕都更案,不論是利用行政訴訟或「假社會運動」也好,無非就是檯面上抗議,檯面下談價錢,他也強調該案過去已經過變更,在同意戶及不同意戶之間已經找到最大公約數,「我們不可能再做任何退讓,不可能再做任何變更。」
同意戶王女士表示,這個案子走了17年,「人生有幾個17年」,他們社區的老者已經過世30幾位,連自己的先生都過世3、4年,「我們100多戶難道都沒有人權嗎?」
2017-08-03 16:44
2017-08-03 16:44
〔記者鍾泓良/台北報導〕長達近16年的永春都更案去年拆除並開工,然而高等行政法院去年判市府敗訴,北市府上訴日前遭駁回,全案定讞,都更計畫撤銷,連帶都更案建照也遭撤銷,全案面臨停工,成為首宗「斷頭」都更案。
副市長林欽榮今天下午大動作召開記者會發表聲明,表示市府尊重法院決定,但深表無奈跟遺憾,認為該案超過9成9是同意戶,但只有1戶不同意的情況,市府將籌組專案小組盡速協助同意戶,強調永春都更案是,「沒有甚麼斷頭不斷頭,絕對要走下去。」
都更處副總工程司袁如瑩解釋,根據判決書,最高行認為市府上訴駁回原因包括,協議合建戶為希望加速都更,因此維持原本選配,不同意戶再選配剩餘戶數,但法官認為應所有住戶都重新選配,以及建商提列營建工程管理費及風險管理費,但2種管理費台北市都更審議委員會都未經過實質審酌就同意。
而袁如瑩強調,該都更案於102年報核,而因為該案於103年提出變更,於104年1月變更核定,這次法院所謂的原處分撤銷是指變更核定撤銷,回歸102年報核都更計畫,並非整個都更案廢掉重來。
林欽榮也聲明,市府最晚明天會洽詢中央內政部,確認該案爭點、從哪個時間點適用補正程序及建築執照等後續程序,維護各方利益之下,辦理所有行政程序。而他也強調,永春都更案屬於個案,並部會影響整體都更環境,重申台北推動都更勢在必行。
媒體詢問,建商補正程序是從甚麼適用時間點,袁如瑩回應,都更案從報核到核定中間程序都是「都更條例」所要求的法定程序,而要從哪個時間點補正須請中央釋示。至於補正需要多久時間,都更處長方定安說,該案比照「168快軌專案」速度辦理,也就是6個月通過事業計畫,8個月通過權變計畫。
至於建照撤銷,建商說還沒收到市府停工函,目前不會停工,洽詢中央期間會要求建商先停工嗎?建管處總工程司張明森說,目前已經派三大技師公會去確認停工是否有安全疑慮;而甚麼時候停工,將會看都更處撤銷都更案後,建管處也會依照辦理建照撤銷;都發局副局長張剛維也說,目前判斷不會影響到捷運,但尊重工會判斷。
至於這個判例是否影響到全市都更案,都發局表示,該案是依循「都更條例」25條之1,也就是「部分協議合建,部分權變」的都更案,目前全市共有25案,其中5案已經核定,而法院沒有針對25條之1,因此認為不會有所影響。
2017-08-03 17:42
2017-08-03 17:42
〔記者鍾泓良/台北報導〕永春都更案市府敗訴,都更案建照撤銷並停工,台北市長柯文哲今天上午受訪時說,過去政府不願意面對衝突,所以將不同意戶劃出都市更新範圍,市府已成立協調機制,未來不會發生類似問題。然而,永春都更案的計畫變更是於2015年1月、也就是柯任內核定;該案也是去年初「公辦都更實施辦法」專案小組審查的首案,新制度並未遏阻類似問題一再發生。
高等行政法院去年6月2日判北市府敗訴,上府隨即宣布上訴;而同月4日,市府依照「台北市公辦都市更新實施辦法」18條,台北都更審議委員會得成立專案小組,評估與協調該案是否強拆;去年7月1日,都發局長林洲民宣布建商拆照有效,森業營造也於隔天上午拆除不同意戶王東凱房舍。
然而,兩次會議中未對於市府敗訴事項提出討論。都更處副總工程司袁如瑩昨天於記者會解釋,法院所提出爭點是都是只都更會審議過程所提到的瑕疵,但專案小組審查的是強拆是否適用,處理爭點不同。副市長林欽榮也說,法院判決結果無關強拆部分。
媒體詢問,若依照法院去年6月2日判決,都更案及建照都已撤銷,那麼拆除執照是否撤銷?建管處總工程司張明森回應,因為高等行政法院已經判決撤銷都更計畫,因此目前建照已撤銷,拆照也確實須撤銷。副局長張剛維補充,建照確實撤銷,但拆照是否撤銷,會另外釐清。
媒體再進一步問,不同意戶與市府及林洲民就民房拆除仍有官司,若回歸去年6月2日判決,當時都更計畫、建照、拆照是否仍有效,又專案小組認定拆照有效,造成不同意戶遭建商拆除,是否存有「應注意、未注意」之嫌,造成未來法律攻防爭點。
市府解釋,這部分後續會再進一步了解,但也表示依「行政程序法」,市府當時提起上訴,因此,拆照應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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