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廠商不換協力廠異議送審 盼 12 月復工法源編輯室 / 2009-11-16
台北大巨蛋BOT (Build Operate Transfer , BOT)案出現新發展,針對監察院糾正導致進度停擺,雖然工程停擺但廠商仍履約每天付新臺幣三十萬元租金給台北市政府,廠商表示已向台北市政府提出異議函,要求工程重啟運作,盼望能在十二月結束爭議並重新開始運作。
參照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13條第1項規定,台北大巨蛋建設案取得公共建設整體計畫所需之用地後,依同法第4條第1項規定,由台北市政府與廠商共同簽訂參與公共建設的投資契約。日前因監察院糾正,而使台北市政府依同法第52條第1項本文規定,因施工進度落後以及工程品質重大違失,以同條第1項第1款要求廠商定期改善;而若廠商仍不改善,市政府也明言不排除依同法第53條第2項規定,與廠商終止投資契約。
但廠商表示,市政府仍無提出認為目前協力廠商不合適的理由,因此並不同意撤換協力廠商,也不考慮再多找一家協力廠商合作,目前已經參照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47條第1項、政府採購法第74條規定提出異議,希望能在十二月時結束相關的爭議,並且重開工程,早日完成台北大巨蛋工程案。
參照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前置作業訪視輔導及履約作業督導查核要點第4點第2項規定,履約階段之督導查核作業涉及民間機構,應依主辦機關與民間機構二者間所簽訂投資契約相關內容規定辦理,主辦機關不得涉入民間機構內部事宜,或者民間機構與下包廠商間工作內容等事宜,施工品質以及進度若是不合契約所規定,自然是廠商應該要加強的,但是廠商堅持不更換協力廠商對於施工進度以及完工時間會不會造成變化,台北大巨蛋何時能夠出現,就讓我們靜觀其變。
台北大巨蛋BOT (Build Operate Transfer , BOT)案出現新發展,針對監察院糾正導致進度停擺,雖然工程停擺但廠商仍履約每天付新臺幣三十萬元租金給台北市政府,廠商表示已向台北市政府提出異議函,要求工程重啟運作,盼望能在十二月結束爭議並重新開始運作。
參照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13條第1項規定,台北大巨蛋建設案取得公共建設整體計畫所需之用地後,依同法第4條第1項規定,由台北市政府與廠商共同簽訂參與公共建設的投資契約。日前因監察院糾正,而使台北市政府依同法第52條第1項本文規定,因施工進度落後以及工程品質重大違失,以同條第1項第1款要求廠商定期改善;而若廠商仍不改善,市政府也明言不排除依同法第53條第2項規定,與廠商終止投資契約。
但廠商表示,市政府仍無提出認為目前協力廠商不合適的理由,因此並不同意撤換協力廠商,也不考慮再多找一家協力廠商合作,目前已經參照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47條第1項、政府採購法第74條規定提出異議,希望能在十二月時結束相關的爭議,並且重開工程,早日完成台北大巨蛋工程案。
參照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前置作業訪視輔導及履約作業督導查核要點第4點第2項規定,履約階段之督導查核作業涉及民間機構,應依主辦機關與民間機構二者間所簽訂投資契約相關內容規定辦理,主辦機關不得涉入民間機構內部事宜,或者民間機構與下包廠商間工作內容等事宜,施工品質以及進度若是不合契約所規定,自然是廠商應該要加強的,但是廠商堅持不更換協力廠商對於施工進度以及完工時間會不會造成變化,台北大巨蛋何時能夠出現,就讓我們靜觀其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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