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貿易、無感復甦與所得分配惡化 2011-05-22 工商時報 【本報訊】 國家統治疆域跟經濟活動馳騁範圍未能完全重疊,在有些地區甚至出現嚴重乖離,已被公認是全球化的最大特色之一,其實也是企業因應國際競爭與區域佈局的必然結果。惟近年來尤其盛行於兩岸之間的「台灣接單、海外生產」規模日益擴大,這種「三角貿易」現象是否會讓GDP(國內生產毛額)作為「景氣晴雨計」的功能失去準頭,甚至惡化台灣所得分配,確實不無隱憂。 事實上,「台灣接單、海外生產」比例,在2010年時已超過半數(50.69%)。根據統計,海外生產9成以上指的是中國,其中資訊通訊產品更高達87%,其他依序則為精密儀器、電機與電子產品等高科技產業;至於傳統產業則相對較低,也跟近年來台商大量投資中國的產業分佈與比重大致吻合。 以總體經濟角度觀之,台灣三角貿易的淨收入已從2002年不到78億美元,佔該年GDP只約2.6%,大幅成長到去年的174億美元,並已達GDP的4%。此一數據乍看之下並不特別驚人,但如對照陸客全年絡繹不絕來台,去年消費總額也不過只佔台灣GDP的0.28%,且以GDP附加價值的計算概念來看則當更低,即可知道三角貿易淨收入(皆是附加價值),確實已是台灣GDP的重要成分。 如從外貿數據來看,更可凸顯三角貿易的重要地位。以去年為例,被計入國際收支帳「服務貿易」項下的三角貿易淨收入,已佔台灣全年「商品與服務順差」(約298億美元)將近6成。如果依照主計處最新公布的預測數值,台灣今年5.04%的經濟成長率當中,源自國外淨需求的貢獻即佔4.01%,其餘部分主要為國內消費成長(2.13%),至於國內資本形成(投資)則反將萎縮1.05%。 換言之,在台灣近年來民間消費與投資等內需不振,經濟成長動能主要來自國外淨需求(出口)情況下,更顯示持續增加中的三角貿易淨收入,已足以左右經濟成長的高低與組成內容。 但問題不在GDP數據是否因此被高估,而在GDP數據跟國內實際經濟活動逐漸偏離,近來常聽到的「無感復甦」,或許就是三角貿易型態太過突出的後遺症之一。 就定義而言,三角貿易的淨收入(商品賣出價/訂單收入減去買入價/支付海外生產之差額),而非總營收,依IMF權責制下(2005年起採用)納入GDP則毫無疑義,所以不算高估。理由在於台灣廠商看似只有接下外銷訂單,但也從旁提供了「規劃、調度、財務、管理、行銷、專利及其他技術等」支援服務,否則此類交易不會如此順遂,甚至無從產生。 除了上述這種類似佣金的收入型態之外,也大概有4成左右的台商在兩岸或其他地區都有實際投資與生產線,透過此地運籌中心合理分配訂單,自然也構成了三角貿易。然而,三角貿易在其他國家的角色不致太過突出,因此所引發的外銷訂單與實際海關出口差距或背離,以及其他經濟指標彼此不再同步的現象,自然也未若台灣這般顯著。 此外,由於三角貿易淨收入主要成為企業利潤,且在本地只雇用極少數員工,也必然會讓台灣所得分配不均的狀況雪上加霜。至於去年約有140億美元的「海外投資所得」淨額回流,在國際收支帳上則記入「經常帳」,此一金額如加入GDP則構成GNP(國民生產毛額),也都跟台商大舉對外投資密切相關,對所得分配的影響則近似於三角貿易。 總的來說,三角貿易的確顯現出台灣現階段的比較優勢所在,然而由於「國內生產」的成分流失,所以儘管總體經濟成長表現不惡,但其數值顯然已跟國內的產業關聯、投資消費、勞工就業、薪資成長等經濟指標失去準確對應,相關併發症確實不可小覷。 根本解決之道則在於讓大量外移的生產事業獲得適當填補,例如扶持中小企業的重新崛起、服務貿易的多元發展(而不只是三角貿易服務一枝獨秀),以及強調長期關係的整合生產而非量產等產業政策新思維,都值得政府與民間一同攜手投注更多心力。
購屋糾紛多 預售屋是申訴榜首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統計,房屋糾紛為去年國人所有申訴糾紛排行榜第一名,3030件糾紛案已佔所有申訴糾紛一成,其中尤以「預售屋」糾紛最為嚴重。發現六大缺失,包括:建商未提供驗收條款或未記載交屋保留款、未明確記載開工日期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未記載地價稅、房屋稅分擔比例、未經買方同意更換主要建材及廠牌規格及交屋期限不明確、未記載建物第一次登記的稅費負擔約定,以及未記載賣方對廣告之義務而且違約金收取過高。 消保官莊惠媛指出,消費者購買預售屋基本上就像購買一個夢想,且大部分消費者必須要花掉一生積蓄才能買回一個窩,但因為預售屋不像成屋,有實體房屋可供檢視,就得預先和房屋業者訂契約先行付款,最後往往因期待有落差而陷入糾紛成為惱人之痛。 莊惠媛呼籲,民眾購屋前為了維護權益,應先瞭解內政部先前訂定的「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尤其針對預售屋挑購提出「八大提醒」,包括:一、確認並履勘預售屋位址;二、攜帶捲尺、相機參觀樣品屋;三、看建築執照影本、執照核准圖說;四、審閱契約並瞭解契約內容;五、索取並保留廣告文案;六、詳實紀錄銷售現場建材資訊;七、洞悉成交紅單、假客戶等銷售手法;八、選擇合法代銷業者,以免受騙上當。 【2009/03/16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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