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捷運毗鄰地 不准強制徵收
2015-09-26 03:00:49 聯合報 內政部地政司長王靚琇昨晚表示,大法官在審理此案時,曾徵詢過內政部地政司的意見,基本上內政部尊重大法官釋憲結果;由於釋憲案即起生效,被宣告違憲的條文—大眾捷運法第七條相關規定將失效,未來若捷運局依大眾捷運法申請土地徵收,內政部基於法條失效,不會批准。
王靚琇表示,大法官釋憲案宣告美河市土地徵收案無效,對政府未來興建捷運時的土地徵收會有影響,未來若要以協議價購方式取得毗鄰地,將不可再辦理土地徵收,原被徵收戶可依判決,於再審時,聲請損失補償。
至於內政部的「土地徵收條例」草案,王靚琇表示,目前內政部土地徵收小組,在送審的土地徵收案,已就徵收的必要性、重要性把關;這次大法官釋憲結果,影響的是依大眾捷運法的土地徵收規定。
內政部次長陳純敬表示,依大眾捷運法辦理土地聯合開發,若地主不參加、依規定領取補償金,可能多少年後,補償金與未來地價會有較大落差,這部分土地才會受影響;但如果參加聯合開發,分配房子,則較不受地價落差影響。
監察院副秘書長許海泉表示,第四屆監察院包括前監委馬以工、李復甸、林鉅鋃等人,曾調查台北捷運美河市聯合開發案,並提出糾正,後續彈劾台北市捷運局長常岐德。
監院表示,監委認為政府以興建捷運為由,強制徵收民間土地,卻將部分土地轉給建商興建十六棟大樓轉售私人,已違反憲法保障人民財產的規定,曾於最後一次監察院院會通過提案,提出聲請釋憲案。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