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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道德

【沃草烙哲學】「職業道德」道德嗎?/王人俊

不是每個人都受過哲學倫理學訓練,但進入職場之後幾乎都聽過「職業道德」這四個字,大體上來說這算是某個行業從業者的行為規範。對一些人來說,職業道德是除了法律以外唯一需要遵守的規範。在職場上,只要一個人的行為合乎法律和職業道德,就沒有什麼可以質疑的。然而實際上,我們卻可以發現,有些職業道德,似乎根本是為了保護違反道德的人而設計的,例如工程師明知道自家公司的產品已經研發失敗,卻基於「職業道德」而不能出面踢爆公司的相關誇大廣告。對於這種「職業道德」,從倫理學角度來看,我們可以怎麼辦呢?
▎什麼是職業道德?
何謂職業道德?這是一個比較難回答的問題,因為各種職業道德間似乎不具有統一的原則或基礎。但也許能夠觀察一些我們熟悉的工作要求,給「職業道德」一個輪廓來開啟討論,例如:
對外保密:不能洩漏公司的機密、不能洩漏職務上的機密,尤其是簽了保密協定更是有相應的罰則。
幫客戶保密:醫生不能透露病患個資、律師不能透露客戶的會談內容等。
保護公司產權:不能使用公司軟體、電腦處理私人事務,不能使公司的財產受損等。
維護公司政策:在各種情況下支持公司的主張、市場政策
維護客戶立場:律師必須不計一切代價替被辯護人爭取最大權益
其他:一些個別職業的特殊要求,例如教師不可與學生交往。
職業道德為何存在?我們可以很容易想到一些理由。舉例來說:公司不希望自己正在研發的新技術被竊、不希望員工對外批評自家商品,同樣地,也不會有人希望自己的病例被醫生洩露出去。
依循這個想法,一個可能的理解是:職業道德多半是在社會活動中「演化」出來,應實際需求而建構出的一些行為準則。職業道德可以幫助那些「職業」有效運作。
雖然我們生活的現代商業社會中,主要由法律和契約來規範成員的行為。但是法律和契約無法窮盡所有的可能性,許多實際的互動仍必須依靠習慣、默契等非書面規範來約束各方的行為,這些習慣和默契可能就是「職業道德」的來源。
進一步來說,當某些「職業道德」被視為非常重要的規範時,可能會被產業界普遍加入商業契約中,例如最常見的各種保密原則。當人們認為這些規範是必須執行的基本要求或應該鼓勵的行為時,也可能也會被納入法律中。職業道德、商業契約以及法律之間的關係是持續互動的。
大致看來,職業道德往往都有實際上存在的合理原因。但是,職業道德一定是正確的嗎?
▎「職業道德」的倫理學基礎是什麼?
職業道德的意義,就我所知很少在哲學系內以倫理學的角度討論註1。哲學界討論的倫理學問題,主要還是以理論層面的原則為主。我大略搜尋的結果,職業道德似乎是在企業管理、社會學中比較有討論。企業管理的切入點通常放在如何以此提高企業競爭力,社會學則通常是關切體制如何規訓、社會化個人。這都與哲學倫理學會關切的面向不同。
另外對這類問題有探討的大概是經濟學討論的「道德風險(MoralHazard)」問題。不過道德風險顧慮的多半是「契約兩造中至少有一方因為自身利益而未能遵照契約行事」這類的情況。例如購買汽車保險的人,可能會疏於保護自己的車,或是股票經紀人增加交易次數購買不划算的股票,以賺取更多傭金。
也就是說,經濟學談道德風險時,在意的應該是如何避免代理人因效益曲線不同而造成經濟損失,而不是追究事情的對錯。
▎當職業道德不符道德
在倫理學上,我們要認定一個主張合乎道德,就必須論證這個行為準則具有普遍性,在任何相同的情況下,對任何人來說都是正確的行為。
所謂的普遍性,也就指哲學倫理學認為真正合理的道德原則,一定是能一體適用所有人。拿起《正義:一場思辨之旅》這本哲學普及的著作中所舉例的思考問題,可以很明確的了解這點。當倫理學在用「火車殺人問題」討論生命的取捨問題時,我們並不會預設面對這個抉擇的是美國人、伊朗人,老人或是小孩。因為倫理學希望分析出的行為準則,對所有的人都是一樣正確註2
我們不能只因為「職業道德」具有實際存在的理由,或因其有利於個人、企業或產業即接受這是「好的」,「正確的」原則。
如果某職業的職業道德的要求剛好與倫理學的分析一致,那自然沒有甚麼爭議之處,不過稍有工作經驗的人,大概都不難從自己或身邊耳聞的案例中設想一些可能衝突的情境。
舉例來說,知名手機公司螢幕用料以次級冒充好的,多款手機產品設計與研發週期不足,並且以訴諸民族認同、帶有愚弄消費者意含的方式銷售這些問題商品。台灣現在很流行所謂的生技公司炒股坑殺法,沒有核心技術的生技公司將產品冠以幹細胞等名義炒作,或是明知藥品研發失敗,卻繼續宣稱研發成功可望炒高股價。又或者像許多網路商業公司廣泛侵害使用者、客戶隱私資訊等問題。
這些案例中出現的醜聞,在現代企業架構下,高層員工幾乎都是肯定知情的。這些企業高層依照職業道德的要求,替公司保守秘密,這種做法可以通過倫理學的檢驗嗎?
▎職業道德與哲學倫理學不同的思考模式
就我的觀察,「職業道德」給出的答案,通常都是非常直接明瞭,沒有爭論餘地。你就是應該要幫公司守密,就是應該盡可能幫公司追求更大的利益。這可能符合商業社會生活的需求:簡單明確的執行原則,讓人可以有效率地理解並依循。
然而簡單可依循的做事原則,未必能通過倫理研究的檢視。人類千百年來的行事準則歷經了無數次的修正,許多過往被視為無可質疑的社會價值、道德要求,在事後看來都稱不上「理想的道德規範」,僅是一時一地適用的「習俗」。所謂的「職業道德」如果只是適應商業社會需要而演進出來的規範,沒有經過反思辯證,也許我們可以說「職業道德」其實就是一種約定俗成的習俗,不能算是真正的道德規範。
這也說明了哲學倫理學這種「理論學科」的價值:以一套有系統,講求邏輯論證的方式檢視各種行為準則的主張,提出合理的贊成或反駁論點。這種理論學科提供了我們超越「當下現實情況」的視野(現實情況可能會隨時間或情境改變,未必是持續的狀態),主動提出可能改善的建言,而非僅是對情勢變化的被動反應。
倫理學有許多不同的理論架構,分別對於「正確的行為準則」給出不同的判斷標準,彼此見解未必一致,衍伸出各種攻防和論證。也反映出「道德」問題應該比我們想像的要複雜,不是像假道學團體的口號或單純順從商業習慣那樣簡單明瞭。
▎政客需要面對轉型正義,為什麼商人不用?
暫且先不提及各種複雜的倫理學理論,我想到一個有趣的比較,也許能提供大家另一個思考點:
在談企業高層集體隱匿真相這個情境時,很難不聯想到一個形式上頗為類似的道德問題:專制政治時代的共犯結構。一個專制政權絕對不是有一兩個邪惡領袖就能運作,必須靠著大量的官僚、特務、軍警協同執行命令,整個體制才能運作成功。這些手下在專制政權崩壞後,往往都會用「我只是服從命令」、「我只是要工作養家」等方式來迴避責任,但這種理由並不會被現代轉型正義接受。
政治上,我們很自然地認為這種共犯結構和辯解不合理,然而,明明情境和辯解都很類似,但是在商業上,「我只是執行企業策略」、「我只是要工作養家」卻可以為人擺脫部分責任。為什麼?是因為商業社會的確實有某種重大的特殊性或神聖性,讓相似的行為得以免受批評;還是因為商業活動的影響力太過強大廣泛,人們選擇接受這些行事準則,而不願意去討論維持特定商業習俗,是否導致讓人可以不合理的擺脫咎責的結果?
不可否認,企業以及各種現代商業組織活動是非常成功和重要的發明,對於建構現代社會,提升人類經濟與生活品質有無可取代的功能。也正因為這些現代商業組織確實很成功,它們的影響力無論好或壞都與日俱增。假如一個成功的大型商業社交網路公司侵害消費者的隱私,影響的人數也將前所未見。也許市場機制最終會淘汰這間失格公司,但已經被濫用的個資可能早已無法挽救。
▎倫理學討論提供制度改革的切入點
討論倫理學,並不是在空泛的打高空,也希望能做為社會現況的省思,進而提供對制度改革的建言。從倫理學切入制度面,是相當合理的探討方向。畢竟要執行「有道德」的行為,有時要承受巨大的代價和風險,不是人人都願意承擔。如果能有制度或社會上的支持力量,顯然會有更多人有意願做出不一樣的選擇註3
拿前面講的「企業高層是否可以協助隱瞞內部醜聞」的倫理學問題來說,這往往屬於一種難偵辦的犯罪類型:「白領犯罪」。白領犯罪是泛指各種企業高層、專業人士,多數是為了換取不正當經濟利益而從事的犯罪。然而由於這些行為往往牽涉到高度專業知識,犯行隱藏在企業組織、複雜的金融活動乃至複雜人脈與交易網絡背後,比起一般的街頭犯罪更難偵辦。
白領犯罪的曝光往往要靠內部人員的告密,即使是揭露公司的不法情事,洩密在現代商業社會中通常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的。洩密者往往面臨非常慘痛的代價:一次失業離職是小,往往要面臨被整個產業隔離排擠的命運,甚至可能無法找到任何具規模的企業願意聘用。
若將「職業道德」當成一種習俗,這裡我們好比遇到了某種護短的習俗:習俗讓少數人免於被抓,但讓更多人面臨權益受損的危險。我們該怎麼處理這個問題?美國曾經有過一段關於「洩密者保障法案」的爭論,討論是否要從法律上來「舒緩」這種習俗的效果。
洩密者保障法案希望給予洩密者財務上的支持甚至獎勵,讓洩密者不用擔心揭露犯罪所要付出的代價。支持者相信這能有助減少白領犯罪,促進社會福利;而以大型企業為代表的反對者,則是主張這會破壞正常商業組織運作,違反僱用契約自由,損害企業利益。
你認為洩密者保障法案是否合理?除了在法律、經濟的面向外,這也是個倫理學問題,反映出的你認為現行的職業道德是否有修正的必要,也反映出你對「道德」的想像。
 
註1:
有個朋友跟我提過,在德國有個「經濟倫理」的分支在討論這類問題,不過這方面的倫理學理論架構似乎還沒有確立討論典範。而我的求學經驗則似乎沒討論這些議題。
註2:
有些讀者可能會困惑「火車殺人問題」是否不切實際?事實上,這個「思想實驗」被美軍用於訓練士兵了解:戰爭交火殺敵、交戰中誤傷平民(美軍稱為附帶損傷)、藉由傷害無關平民達成戰爭目的和蓄意殺害平民等行為為何有不同價值,希望以此提高軍人紀律與減少美軍的負面戰爭行為。
註3:
烙哲學過去也有討論普遍性的文章,對於哲學倫理學追求的普遍性有更詳細的解說,可以參考:

1.林正昊:善意的謊言錯了嗎?為什麼康德絕對不說謊?

2.張子龍:善意的謊言錯了嗎?嚴格的康德碰上狡猾(?)的孟子
註4:
以制度鼓勵某些行為,確實也有可能導致損害其他的價值,這就牽涉到更複雜的跨學科研究和取捨問題。另外要提的是,多數哲學家並不反對做合乎道德的行為同時獲得個人好處,這種「自利與利他」的二元對立,並不常是倫理學討論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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