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草烙哲學】「職業道德」道德嗎?/王人俊
不是每個人都受過哲學倫理學訓練,但進入職場之後幾乎都聽過「職業道德」這四個字,大體上來說這算是某個行業從業者的行為規範。對一些人來說,職業道德是除了法律以外唯一需要遵守的規範。在職場上,只要一個人的行為合乎法律和職業道德,就沒有什麼可以質疑的。然而實際上,我們卻可以發現,有些職業道德,似乎根本是為了保護違反道德的人而設計的,例如工程師明知道自家公司的產品已經研發失敗,卻基於「職業道德」而不能出面踢爆公司的相關誇大廣告。對於這種「職業道德」,從倫理學角度來看,我們可以怎麼辦呢?
▎什麼是職業道德?
何謂職業道德?這是一個比較難回答的問題,因為各種職業道德間似乎不具有統一的原則或基礎。但也許能夠觀察一些我們熟悉的工作要求,給「職業道德」一個輪廓來開啟討論,例如:
對外保密:不能洩漏公司的機密、不能洩漏職務上的機密,尤其是簽了保密協定更是有相應的罰則。幫客戶保密:醫生不能透露病患個資、律師不能透露客戶的會談內容等。保護公司產權:不能使用公司軟體、電腦處理私人事務,不能使公司的財產受損等。維護公司政策:在各種情況下支持公司的主張、市場政策維護客戶立場:律師必須不計一切代價替被辯護人爭取最大權益其他:一些個別職業的特殊要求,例如教師不可與學生交往。
職業道德為何存在?我們可以很容易想到一些理由。舉例來說:公司不希望自己正在研發的新技術被竊、不希望員工對外批評自家商品,同樣地,也不會有人希望自己的病例被醫生洩露出去。
依循這個想法,一個可能的理解是:職業道德多半是在社會活動中「演化」出來,應實際需求而建構出的一些行為準則。職業道德可以幫助那些「職業」有效運作。
雖然我們生活的現代商業社會中,主要由法律和契約來規範成員的行為。但是法律和契約無法窮盡所有的可能性,許多實際的互動仍必須依靠習慣、默契等非書面規範來約束各方的行為,這些習慣和默契可能就是「職業道德」的來源。
進一步來說,當某些「職業道德」被視為非常重要的規範時,可能會被產業界普遍加入商業契約中,例如最常見的各種保密原則。當人們認為這些規範是必須執行的基本要求或應該鼓勵的行為時,也可能也會被納入法律中。職業道德、商業契約以及法律之間的關係是持續互動的。
大致看來,職業道德往往都有實際上存在的合理原因。但是,職業道德一定是正確的嗎?
▎「職業道德」的倫理學基礎是什麼?
職業道德的意義,就我所知很少在哲學系內以倫理學的角度討論註1。哲學界討論的倫理學問題,主要還是以理論層面的原則為主。我大略搜尋的結果,職業道德似乎是在企業管理、社會學中比較有討論。企業管理的切入點通常放在如何以此提高企業競爭力,社會學則通常是關切體制如何規訓、社會化個人。這都與哲學倫理學會關切的面向不同。
另外對這類問題有探討的大概是經濟學討論的「道德風險(MoralHazard)」問題。不過道德風險顧慮的多半是「契約兩造中至少有一方因為自身利益而未能遵照契約行事」這類的情況。例如購買汽車保險的人,可能會疏於保護自己的車,或是股票經紀人增加交易次數購買不划算的股票,以賺取更多傭金。
也就是說,經濟學談道德風險時,在意的應該是如何避免代理人因效益曲線不同而造成經濟損失,而不是追究事情的對錯。
▎當職業道德不符道德
在倫理學上,我們要認定一個主張合乎道德,就必須論證這個行為準則具有普遍性,在任何相同的情況下,對任何人來說都是正確的行為。
所謂的普遍性,也就指哲學倫理學認為真正合理的道德原則,一定是能一體適用所有人。拿起《正義:一場思辨之旅》這本哲學普及的著作中所舉例的思考問題,可以很明確的了解這點。當倫理學在用「火車殺人問題」討論生命的取捨問題時,我們並不會預設面對這個抉擇的是美國人、伊朗人,老人或是小孩。因為倫理學希望分析出的行為準則,對所有的人都是一樣正確註2。
我們不能只因為「職業道德」具有實際存在的理由,或因其有利於個人、企業或產業即接受這是「好的」,「正確的」原則。
如果某職業的職業道德的要求剛好與倫理學的分析一致,那自然沒有甚麼爭議之處,不過稍有工作經驗的人,大概都不難從自己或身邊耳聞的案例中設想一些可能衝突的情境。
舉例來說,知名手機公司螢幕用料以次級冒充好的,多款手機產品設計與研發週期不足,並且以訴諸民族認同、帶有愚弄消費者意含的方式銷售這些問題商品。台灣現在很流行所謂的生技公司炒股坑殺法,沒有核心技術的生技公司將產品冠以幹細胞等名義炒作,或是明知藥品研發失敗,卻繼續宣稱研發成功可望炒高股價。又或者像許多網路商業公司廣泛侵害使用者、客戶隱私資訊等問題。
這些案例中出現的醜聞,在現代企業架構下,高層員工幾乎都是肯定知情的。這些企業高層依照職業道德的要求,替公司保守秘密,這種做法可以通過倫理學的檢驗嗎?
▎職業道德與哲學倫理學不同的思考模式
就我的觀察,「職業道德」給出的答案,通常都是非常直接明瞭,沒有爭論餘地。你就是應該要幫公司守密,就是應該盡可能幫公司追求更大的利益。這可能符合商業社會生活的需求:簡單明確的執行原則,讓人可以有效率地理解並依循。
然而簡單可依循的做事原則,未必能通過倫理研究的檢視。人類千百年來的行事準則歷經了無數次的修正,許多過往被視為無可質疑的社會價值、道德要求,在事後看來都稱不上「理想的道德規範」,僅是一時一地適用的「習俗」。所謂的「職業道德」如果只是適應商業社會需要而演進出來的規範,沒有經過反思辯證,也許我們可以說「職業道德」其實就是一種約定俗成的習俗,不能算是真正的道德規範。
這也說明了哲學倫理學這種「理論學科」的價值:以一套有系統,講求邏輯論證的方式檢視各種行為準則的主張,提出合理的贊成或反駁論點。這種理論學科提供了我們超越「當下現實情況」的視野(現實情況可能會隨時間或情境改變,未必是持續的狀態),主動提出可能改善的建言,而非僅是對情勢變化的被動反應。
倫理學有許多不同的理論架構,分別對於「正確的行為準則」給出不同的判斷標準,彼此見解未必一致,衍伸出各種攻防和論證。也反映出「道德」問題應該比我們想像的要複雜,不是像假道學團體的口號或單純順從商業習慣那樣簡單明瞭。
▎政客需要面對轉型正義,為什麼商人不用?
暫且先不提及各種複雜的倫理學理論,我想到一個有趣的比較,也許能提供大家另一個思考點:
在談企業高層集體隱匿真相這個情境時,很難不聯想到一個形式上頗為類似的道德問題:專制政治時代的共犯結構。一個專制政權絕對不是有一兩個邪惡領袖就能運作,必須靠著大量的官僚、特務、軍警協同執行命令,整個體制才能運作成功。這些手下在專制政權崩壞後,往往都會用「我只是服從命令」、「我只是要工作養家」等方式來迴避責任,但這種理由並不會被現代轉型正義接受。
政治上,我們很自然地認為這種共犯結構和辯解不合理,然而,明明情境和辯解都很類似,但是在商業上,「我只是執行企業策略」、「我只是要工作養家」卻可以為人擺脫部分責任。為什麼?是因為商業社會的確實有某種重大的特殊性或神聖性,讓相似的行為得以免受批評;還是因為商業活動的影響力太過強大廣泛,人們選擇接受這些行事準則,而不願意去討論維持特定商業習俗,是否導致讓人可以不合理的擺脫咎責的結果?
不可否認,企業以及各種現代商業組織活動是非常成功和重要的發明,對於建構現代社會,提升人類經濟與生活品質有無可取代的功能。也正因為這些現代商業組織確實很成功,它們的影響力無論好或壞都與日俱增。假如一個成功的大型商業社交網路公司侵害消費者的隱私,影響的人數也將前所未見。也許市場機制最終會淘汰這間失格公司,但已經被濫用的個資可能早已無法挽救。
▎倫理學討論提供制度改革的切入點
討論倫理學,並不是在空泛的打高空,也希望能做為社會現況的省思,進而提供對制度改革的建言。從倫理學切入制度面,是相當合理的探討方向。畢竟要執行「有道德」的行為,有時要承受巨大的代價和風險,不是人人都願意承擔。如果能有制度或社會上的支持力量,顯然會有更多人有意願做出不一樣的選擇註3。
拿前面講的「企業高層是否可以協助隱瞞內部醜聞」的倫理學問題來說,這往往屬於一種難偵辦的犯罪類型:「白領犯罪」。白領犯罪是泛指各種企業高層、專業人士,多數是為了換取不正當經濟利益而從事的犯罪。然而由於這些行為往往牽涉到高度專業知識,犯行隱藏在企業組織、複雜的金融活動乃至複雜人脈與交易網絡背後,比起一般的街頭犯罪更難偵辦。
白領犯罪的曝光往往要靠內部人員的告密,即使是揭露公司的不法情事,洩密在現代商業社會中通常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的。洩密者往往面臨非常慘痛的代價:一次失業離職是小,往往要面臨被整個產業隔離排擠的命運,甚至可能無法找到任何具規模的企業願意聘用。
若將「職業道德」當成一種習俗,這裡我們好比遇到了某種護短的習俗:習俗讓少數人免於被抓,但讓更多人面臨權益受損的危險。我們該怎麼處理這個問題?美國曾經有過一段關於「洩密者保障法案」的爭論,討論是否要從法律上來「舒緩」這種習俗的效果。
洩密者保障法案希望給予洩密者財務上的支持甚至獎勵,讓洩密者不用擔心揭露犯罪所要付出的代價。支持者相信這能有助減少白領犯罪,促進社會福利;而以大型企業為代表的反對者,則是主張這會破壞正常商業組織運作,違反僱用契約自由,損害企業利益。
你認為洩密者保障法案是否合理?除了在法律、經濟的面向外,這也是個倫理學問題,反映出的你認為現行的職業道德是否有修正的必要,也反映出你對「道德」的想像。
- 作者王人俊,為政治大學哲學系學士。
- 感謝沃草烙哲學寫作社群提供寫作上的建議與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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