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禁燒生煤條例 環保署函告無效
環保署今(7)日傍晚函告,雲林縣禁燒生煤、石油焦自治條例無效。環保署副署長符樹強接受電訪說明,由於空污法立法精神是許可制,但該自治條例是禁止制,違反法律先佔原則;此外,能源政策的管理、規劃都是在經濟部的指導範疇中,若自治條例涉及也會牴觸。
符樹強強調,這是經過詢問法務部、內政部、經濟部之後的結果,該自治條例經過今日函告後,屬於「自始無效」。
《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於今年6月10日公布,當月12日函請環保署備查。環保署在當月24日邀集相關中央政府機關、法律及環境工程的專家召開研商會議,7月17日函請雲林縣府就會議上的提問做補充說明,隔月7日環保署就雲林縣府的回覆函請經濟部、內政部及法務部提供意見,歷經3個月的時間,環保署今天做出判斷,並正式函告該自治條例無效。(集團連線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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