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前方吃緊 後方緊吃?
【文/紀淑芳】
高鐵為了三百億元增資案,朝野對峙多年,還陣亡了一位交長及一位董事長;可是,財改包裹方案中,高鐵公司卻又利用法律模糊地帶,通過了一個所謂的特別股股息補償案,一口氣發放一百五十億元,這是哪門子「莊肖維」?
高鐵公司拚財改案過關,九月十日召開臨時股東會,一口氣表決通過八大議案,確立了未來政府將成為最大股東,高鐵將轉為一家國有民營的公司,有股東甚至揶揄,未來高鐵根本就是國有國營企業。
但這項財改案究竟誰是贏家,誰是輸家,其實很難說。眼尖的人即發現,十日表決通過的八大議案中,有一項「特別股股息補償案」,質疑根本是趕在高鐵成為國有前的「超級大放送」,全民未享高鐵財改利益,先吃了一記悶虧。
高鐵三九二億元的特別股中,公股持有一一.二%、泛公股五一.九九%,五大股東一三.七五%,其他小股東二三.○六%。先前,特別股股東曾分別就特別股股本及股息,共提起六十五件訴訟,其中,股本訴訟案台灣高鐵全都敗訴,必須贖回;但股息訴訟則皆勝訴。因為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尚有待彌補虧損及無盈餘時,不得分派特別股股息,否則可處負責人刑責。
儘管如此,頂著為盡速通過財改案這個堂而皇之的理由,高鐵公司利用法律模糊地帶,改以「補償金」的形式,一口氣發放一五一億元的所謂利息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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