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光權之爭 視光科槓上眼科
2015-09-18 03:03:50 聯合報 「驗光人員法」草案今年4月在立法院一讀通過後,因內容對視光師執業範圍限制重重,要求「6至15歲患者須由眼科醫師指導視光師驗光」,引發視光學系師生及業者反彈,痛批醫界為了治療近視的市場大餅「把持驗光權」。今天將號召千人到立院前陳情。眼科醫師則呼籲,要為兒童視力健康把關,希望業者不要只考量自身利益。
中山醫學大學視光系主任黃宣瑜說,驗光人員法在立院躺了12年,如今國內已有11個視光專門學系,一名視光師養成平均要6年,至今卻無合法資格在診所幫病患驗光;而有資格幫病患檢測視力的醫師,卻將驗光工作交給同樣沒有驗光權的護理師處理。「醫師應以治療眼睛疾患為主,驗光平均要30分鐘,為何不交給專業視光師來做?」
黃宣瑜說,台灣學生近視比例高居世界之冠,小學生已有6成近視,高中生近視率更高達8成,但眼科治療都以散瞳劑為主,長期使用對眼睛有不良影響。若透過專業視光師協助,可從光學角度有效延緩視力惡化速度,馬來西亞、新加坡、韓國、香港等都已設有視光師制度,近視比例比台灣少一成。
以香港為例,視光科系生畢業後可直接申請換發視光師證書,執行屈光檢查、隱形眼鏡配鏡、視力保健等,並建立轉診制度,讓醫師可專心治療疾病,減少醫療資源浪費。
對視光師這場「專業權之爭」,中華民國眼科醫學會前理事長潘志勤說,法條重點是「為兒童青少年的視力健康把關」。
學童患近視散光,不僅是看驗光數字變化去配眼鏡就好,背後還有弱視、高度近視等因素,第一次驗光應由眼科醫師評估是否為單純近視,再交由視光師處理,「否則萬一是其他眼疾引起度數變化,難道視光師可以負責嗎?」
潘志勤說,國內驗光業者有3萬多人,相關科系學生1千多人,真正受過專業訓練的不到5%,但在業者壓力下,草案內容規範只要在眼鏡行工作兩年就可以報考證照,他說,「阻礙視光科系學生出路的敵人並不是醫師,若抗議眼科醫師似乎找錯對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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