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要求返還停車位 崔苔菁勝訴
2015-09-22 19:27:05 聯合報 資深歌星崔苔菁居住的台北市大安區芙蓉大廈爆停車位使用權糾紛,楊姓新購屋戶指控,他2012年以7千多萬元購屋,應可使用崔所使用的停車位,提民事訴訟,請崔苔菁將市值400萬元的車位讓出,讓出前,還要給付每月9000元停車費;崔苔菁表示,她在1984年向建商大地建設公司買屋起,即在該車位停車,車位的使用權屬於她。
台北地院傳喚芙蓉大廈陳姓舊有住戶作證。陳證稱,他是一期的住戶,芙蓉大廈分一、二期出售,共有一個獨立的地下室作為大家的停車場,但一、二期住戶所停車輛共用一個車道作為出入口,房子蓋好自民國六、七十年間,各住戶30多年來即依此方式來停車;林姓住戶證稱,買屋後在固定車位停車超過30年。
法官認定,崔苔青使用車位的權利,是依據芙蓉大廈建物分管契約而來,依契約,崔有使用權,也有法律上的依據,芙蓉大廈一、二期地下室的車位所有權人對車位使用情形均無意見,也按時繳管理費,判決崔不必將車位讓出。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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