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旗「生前遺囑」 未優先救台灣子行
二○○八金融海嘯後,歐美金融監理機關新增監管規定,要求規模達一定指標的大型金融機構須預立「生前遺囑(living wills)」,即各公司若破產的「清算計畫」;歐美銀行「被迫」公布,若真發生破產狀況,母集團會先救援哪些海外重要分、子行。美國花旗集團今年最新版的生前遺囑中,包括台灣、韓國和大陸子行,都未被列入優先救援名單中。
外商金融業者指出,金融海嘯時,歐美全力紓困多家大型金融機構,但海嘯後,質疑政府不該浪費納稅人銀子去紓困金融業的聲浪再起;包括美國聯準會、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及歐洲銀行業管理局(EBA)隨後都頒布新規定,各國「系統重要金融機構」須定期發布「生前遺囑」。
若以美系銀行為例,資產規模達五百億美元的業者,須公布生前遺囑,即「清算和恢復計畫」,也就是若金融機構陷入實質性財務困境或經營失敗時的處置方案。歐美監理機關用意,顯然是希望能「防患未然」,相關銀行若真要破產,也不應像金融海嘯時那樣危害到整體金融體系。但此舉是否可保證不再發生金融危機,就不得而知。
FDIC在今年七月已公布,包括花旗、高盛、美國銀行、富國等知名大型美系銀行的「生前遺囑」。美系在台銀行除花旗外,規模都不大,花旗集團的生前遺囑,自然最受矚目。
根據FDIC官網公告,在花旗集團清算計畫之中,被花旗列入「重要法人機構(Material Legal Entity, MLE)」名單中的,若是子行有花旗(歐洲)、花旗(日本)、花旗(新加坡)、花旗(香港),若是分行,則有英國、香港和新加坡等地分行。
惠譽信評副總經理黃嬿如解釋,被列為集團重要法人機構,代表當發生財務困難時,總公司會以僅有的資源去支援名單中的成員,花旗決定「優先」救歐日港星的子公司,主因這些地方是區域金融中心;花旗(台灣)未被列入,代表花旗(台灣)從母公司花旗銀行以及最終母公司花旗集團得到援助的優先順序「稍低一些」。
惠譽信評因而調降花旗(台灣)的長期外幣發行人違約評等至「A-」,國內長期評等被降至「AA(twn)」。黃嬿如表示,未列入優先救援名單,銀行的投資人、債權人和交易對手也許會擔心,但在承平時期,海外子公司發生狀況,這些外銀集團「該救的都會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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