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纜案添變數 調解委員會認定環評非合約項目
依規定,任一方對於協調委員會結果不服,可於20天內提出異議,之後將面臨仲裁或訴訟的冗長法律攻防戰;北市工務局回應,府內暫無共識,確定政策方向才會回覆;記者致電儷山林,對方表達總經理簡國坤外出、無法受訪,也沒承辦人可回應。
北纜一度弊案纏身,郝龍斌時代宣布進行環評,台北市環評委員會決議「有條件通過」,不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前年判決,認定環評審查主管機關應為環保署,判決撤銷原環評結論,柯市府決定不上訴,主張北纜續蓋,儷山林應依法院判決完成環評。
北市工務局長彭振聲指出,當初北市府沒有強制要求儷山林一定要環評,目前府內尚未正式討論,若釐清法律後,確定不用環評,那就按照合約走,全案進入台北市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就開工。
不過,一名知情人士認為,環評屬於「除外情事」,恐衍伸各種走向,儷山林要繼續蓋,環評衍伸出來的費用、時間,北市府可以折現展延營運期;若儷山林傾向不蓋,可以主張北市府必須支付環評所增加的成本。
據悉,調解委員會舉行前,儷山林共提出2案,其一「除外情事」,另一就是「損害補救」求償費用,不過,委員認為後者應該提出完整計畫,儷山林才撤案,而委員會結論出爐後,儷山林暫無提出下一步主張。
彭振聲強調,金額不是廠商說的算,除外情事也不代表要賠償,強調任一方都還未提出解約,BOT合約關係還在,北纜目前就是處於停工狀態。
市府、儷山林簽約時,興建期加營運期共32年,後來傳出爭議時,當年協調委員會結論,暫停計算開發時間,直到處理完環評問題,將興建開發計畫書,送至內政給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才恢復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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