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59 條修正草案/ 2009-12-04
公告日期:中華民國 98 年 12 月 01 日
公告文號:台內營字第 0980811513 號
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報 第 15 卷 234 期
預告終止日:中華民國 98 年 12 月 14 日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五十九條修正草案總說明
建築技術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自三十四年二月二十六日發布施行後,曾歷七十七
次修正施行。鑒於地球暖化能源危機議題日益嚴重,政府鼓勵大眾節能減碳,全力推
動綠色交通、生態城市以及綠建築政策,且停車空間之需求與所在區位、周邊大眾運
輸工具之便利性及建築物之使用型態均有密切關連,國內軌道運輸及大眾運輸系統建
設,已日趨完備,有關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之議題,亦可視個案需要,採民間參與方
式辦理,毋需浪費公帑強制公部門投資新建,本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五十九條附表
說明五均一式要求公有建築物加倍附設停車空間,不甚合理。考量現已有都市設計審
議、交通影響評估等審議機制對建築開發個案作交通影響之評估,評估過程包括該建
築物停車需求之分析,爰擬具本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五十九條修正草案,增列經上
開審議機制同意者,增加附設之停車數量得依評估結果酌予降低。ɸ
第 59 條 建築物新建、改建、變更用途或增建部分,依都市計畫法令之規定,設置
停車空間。其未規定者,依下表規定。但建築物變更用途後應附設之標準
與原用途相同或較寬者,依本編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三月一日修正發布施行
前之停車空間規定。
公告日期:中華民國 98 年 12 月 01 日
公告文號:台內營字第 0980811513 號
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報 第 15 卷 234 期
預告終止日:中華民國 98 年 12 月 14 日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五十九條修正草案總說明
建築技術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自三十四年二月二十六日發布施行後,曾歷七十七
次修正施行。鑒於地球暖化能源危機議題日益嚴重,政府鼓勵大眾節能減碳,全力推
動綠色交通、生態城市以及綠建築政策,且停車空間之需求與所在區位、周邊大眾運
輸工具之便利性及建築物之使用型態均有密切關連,國內軌道運輸及大眾運輸系統建
設,已日趨完備,有關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之議題,亦可視個案需要,採民間參與方
式辦理,毋需浪費公帑強制公部門投資新建,本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五十九條附表
說明五均一式要求公有建築物加倍附設停車空間,不甚合理。考量現已有都市設計審
議、交通影響評估等審議機制對建築開發個案作交通影響之評估,評估過程包括該建
築物停車需求之分析,爰擬具本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五十九條修正草案,增列經上
開審議機制同意者,增加附設之停車數量得依評估結果酌予降低。ɸ
第 59 條 建築物新建、改建、變更用途或增建部分,依都市計畫法令之規定,設置
停車空間。其未規定者,依下表規定。但建築物變更用途後應附設之標準
與原用途相同或較寬者,依本編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三月一日修正發布施行
前之停車空間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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