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如果「租稅不公」也是民怨的一個選項 * 2009-12-10 * 工商時報
最近社會最夯的民生話題,竟然是行政院研考會所公布的「十大民怨」。吳敦義院長一上台,為了不重蹈前任劉兆玄院長「不夠親民」的錯誤,展現「苦民所苦」的作風,提出「庶民經濟」的施政理念。不但行政院經建會為此趕工急急忙忙編製出「生活物價指數」,研考會更發起網路民調「十大民怨」,排行第一的是「都會地區房價過高」,最後一名則是「佔用騎樓、道路或車位」,行政院說這些結果將做為未來政策規劃的依據。打從吳院長提倡庶民經濟理念開始,社會即引起熱烈討論,雖然大多數人對吳院長關心民瘼用心皆表示肯定,但卻也都不約而同地提醒吳院長,政府政策需兼具細緻務實與宏觀整體二者,不可過於遷就民粹式的意見。由於這十大民怨乃是從研考會所指定的15個項目中所選出,其中難免有操控斧鑿的痕跡。我們更想知道的是,如果「租稅不公」也是個選項的話,不知結果會有什麼不同?
外界不知道研考會是如何挑選出這15道民怨題目的,但即使一開始就透過網路或其他管道公開徵詢並經歷公正的篩選過程,我們也難有把握「租稅不公」一定會被投票民眾選為主要的民怨。會發生這種結果的可能原因有三:其一為租稅問題過於專業,一般民眾無法全然瞭解,故難以做出正確的判斷;其二為租稅問題的資訊不夠充分與公開,一般民眾取得不易,在真相不明情況下,根本不知道自己已遭受到租稅不公的對待;其三為租稅問題的感受不夠直接,租稅為國家強制性收入,理應由大家共同分攤,但一般民眾對課稅容易產生虛幻的錯覺,總以為是別人而非自己的負擔。或許就因為這些理由,行政院研考會才敢自始就不把民眾對課稅不公的感受當成是可能的一種民怨,當然也就更不會把它列為給民眾挑選的15個選項之一了。
我國自95年開始實施最低稅負制,將某些租稅減免項目重新納入課稅,以減輕所得稅制因過度給予減免稅所造成的課稅不公。但是如果不是因為我們從財稅資料中心的資料中得知,民國91年台灣所得超過1億元以上40位最富有的人中,竟然有8位當年度完全無需繳稅,社會大眾根本無從瞭解原來我國的所得稅制是如此的不公平。又如果不是學者的研究報告,我們更沒有機會得知,今年初政府調降遺產贈與稅稅率至10%時,真正因此而享受到降稅好處的竟只是原先會被課到稅的5%的人,尤其是原來應按50%稅率繳稅的200位有錢人。當然,更不用講,相對於靠資本所(利)得致富的人,社會中大部分靠薪資所得過活的人,在現行的課稅制度中,竟然承受了超過70%以上個人所得稅的負擔。由於這些不公平的事實,都無法從民眾平常的生活中直接感受到,所以,如果不是政府提供充分的資訊或單獨針對這個議題做個別調查,民眾很難會在表達「民怨」時,主動記得將其列入選項之中。由此可見,政府在此中扮演著關鍵的角色,但政府若因此而忽略了這個問題的嚴重性,則不啻是一種自欺欺人的可怕錯誤。
世界先進國家在碰到重大的租稅議題時,不但會在國會做充分的討論,更鼓勵社會民眾勇於表達意見,形成對民意代表做最後決定的壓力。甚至在正反意見相持不下時,更直接交由人民公投做最終的決定。我國雖也有公投法,但卻將租稅排除在公投事項之外,民眾無法直接參與租稅政策的決定,從而,不但讓人民失掉了對租稅問題的關心與警覺性,且讓政府怠惰於負責任地對人民提供正確而必要的租稅資訊。日前監察院幾位委員至財政部視察業務,特別針對遺贈稅率調降與資本利得稅負過低問題提出質疑,但最後卻在財政部長避重就輕的說明中,輕易被打發過去。我們不否認監察委員本職即在於接受陳情反映民意,但經驗告訴我們,在官僚體系的來回過招中,租稅不公永遠不會被政府當成是重要的「民怨」而認真對待。
其實,我們並不反對行政院做民調、找民怨。但社會上存在的許多不平事,並不一定都能從民調中真實地顯現出來,租稅不公即是其中一例。雖然我們知道租稅問題由於過於專業,民眾不易認知,但政府還是不妨在下次民調中將「租稅不公」放進民怨的選項中,試試看結果會如何?
最近社會最夯的民生話題,竟然是行政院研考會所公布的「十大民怨」。吳敦義院長一上台,為了不重蹈前任劉兆玄院長「不夠親民」的錯誤,展現「苦民所苦」的作風,提出「庶民經濟」的施政理念。不但行政院經建會為此趕工急急忙忙編製出「生活物價指數」,研考會更發起網路民調「十大民怨」,排行第一的是「都會地區房價過高」,最後一名則是「佔用騎樓、道路或車位」,行政院說這些結果將做為未來政策規劃的依據。打從吳院長提倡庶民經濟理念開始,社會即引起熱烈討論,雖然大多數人對吳院長關心民瘼用心皆表示肯定,但卻也都不約而同地提醒吳院長,政府政策需兼具細緻務實與宏觀整體二者,不可過於遷就民粹式的意見。由於這十大民怨乃是從研考會所指定的15個項目中所選出,其中難免有操控斧鑿的痕跡。我們更想知道的是,如果「租稅不公」也是個選項的話,不知結果會有什麼不同?
外界不知道研考會是如何挑選出這15道民怨題目的,但即使一開始就透過網路或其他管道公開徵詢並經歷公正的篩選過程,我們也難有把握「租稅不公」一定會被投票民眾選為主要的民怨。會發生這種結果的可能原因有三:其一為租稅問題過於專業,一般民眾無法全然瞭解,故難以做出正確的判斷;其二為租稅問題的資訊不夠充分與公開,一般民眾取得不易,在真相不明情況下,根本不知道自己已遭受到租稅不公的對待;其三為租稅問題的感受不夠直接,租稅為國家強制性收入,理應由大家共同分攤,但一般民眾對課稅容易產生虛幻的錯覺,總以為是別人而非自己的負擔。或許就因為這些理由,行政院研考會才敢自始就不把民眾對課稅不公的感受當成是可能的一種民怨,當然也就更不會把它列為給民眾挑選的15個選項之一了。
我國自95年開始實施最低稅負制,將某些租稅減免項目重新納入課稅,以減輕所得稅制因過度給予減免稅所造成的課稅不公。但是如果不是因為我們從財稅資料中心的資料中得知,民國91年台灣所得超過1億元以上40位最富有的人中,竟然有8位當年度完全無需繳稅,社會大眾根本無從瞭解原來我國的所得稅制是如此的不公平。又如果不是學者的研究報告,我們更沒有機會得知,今年初政府調降遺產贈與稅稅率至10%時,真正因此而享受到降稅好處的竟只是原先會被課到稅的5%的人,尤其是原來應按50%稅率繳稅的200位有錢人。當然,更不用講,相對於靠資本所(利)得致富的人,社會中大部分靠薪資所得過活的人,在現行的課稅制度中,竟然承受了超過70%以上個人所得稅的負擔。由於這些不公平的事實,都無法從民眾平常的生活中直接感受到,所以,如果不是政府提供充分的資訊或單獨針對這個議題做個別調查,民眾很難會在表達「民怨」時,主動記得將其列入選項之中。由此可見,政府在此中扮演著關鍵的角色,但政府若因此而忽略了這個問題的嚴重性,則不啻是一種自欺欺人的可怕錯誤。
世界先進國家在碰到重大的租稅議題時,不但會在國會做充分的討論,更鼓勵社會民眾勇於表達意見,形成對民意代表做最後決定的壓力。甚至在正反意見相持不下時,更直接交由人民公投做最終的決定。我國雖也有公投法,但卻將租稅排除在公投事項之外,民眾無法直接參與租稅政策的決定,從而,不但讓人民失掉了對租稅問題的關心與警覺性,且讓政府怠惰於負責任地對人民提供正確而必要的租稅資訊。日前監察院幾位委員至財政部視察業務,特別針對遺贈稅率調降與資本利得稅負過低問題提出質疑,但最後卻在財政部長避重就輕的說明中,輕易被打發過去。我們不否認監察委員本職即在於接受陳情反映民意,但經驗告訴我們,在官僚體系的來回過招中,租稅不公永遠不會被政府當成是重要的「民怨」而認真對待。
其實,我們並不反對行政院做民調、找民怨。但社會上存在的許多不平事,並不一定都能從民調中真實地顯現出來,租稅不公即是其中一例。雖然我們知道租稅問題由於過於專業,民眾不易認知,但政府還是不妨在下次民調中將「租稅不公」放進民怨的選項中,試試看結果會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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