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重拳打房價 陸股暴跌 * 2009-12-19
* 工商時報 中國政府為抑制過度炒作飆漲的房地產市場,政府部門再出重拳,由中國財政部、國土部、中國人民銀行、監察部及審計署5大部委,同時公布一項新令,在房地產開發商取得土地後,首次繳款比率不得低於全部土地出讓款的50%,如果開發商拖欠價款,不得參與新的土地交易。
由於新規定比目前各地方政府要求房地產開發商首次繳納20%~30%土地出讓款的比率大為提高,大幅降低了地產開發商的資金運轉能力。
受到這項利空影響,上海、深圳A股市場昨(18)日同受拖累,尤其房地產股呈現全面重挫,有10檔個股跌停,兩市房地產股跌幅最重,達6.64%,是昨日中國股市的「空軍一號」。
這項新規定,是由中國國土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監察部及審計書5部委聯合發布,首次明確限定了土地出讓價款的首次繳納比率。
稍早,中國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將透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以及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遏制房價過快上漲的勢頭。
在刺激經濟政策下,信貸激增以及大規模公共支出促使中國經濟快速復甦,不過,同時也導致長期通貨膨脹壓力不斷積聚,中國政府對這一問題感到愈發擔憂。
伴隨而來的,是中國政府還要面對中國民眾對於房地產市場過熱深感焦慮,以及股市中潛在的資產泡沫等嚴峻的問題。
而據中國財政部網站最新發佈的公告顯示,按照新的規定,房地產開發商向政府購地時首次繳納比率不得低於全部土地出讓價款的50%。
新政策還規定,房地產開發商與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土地出讓合同中依法約定的分期繳納全部土地出讓價款的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經當地土地出讓協調決策機構集體認定,特殊項目可以約定在2年內全部繳清。
此外,對於未按時繳納土地價款的單位和個人,拖欠土地出讓收入期間不得參與新的土地出讓交易活動。
規定要求,土地出讓收入必須足額繳入地方基金預算管理,地方政府不得減免緩繳或者變相減免土地出讓收入。
上述規定發佈後,昨日滬深股市房地產開發商類股大幅下挫。中國市值最高的房產開發企業股價盤中一度重挫4.9%,有地王企業之稱的金地集團股價重跌6%。
* 工商時報 中國政府為抑制過度炒作飆漲的房地產市場,政府部門再出重拳,由中國財政部、國土部、中國人民銀行、監察部及審計署5大部委,同時公布一項新令,在房地產開發商取得土地後,首次繳款比率不得低於全部土地出讓款的50%,如果開發商拖欠價款,不得參與新的土地交易。
由於新規定比目前各地方政府要求房地產開發商首次繳納20%~30%土地出讓款的比率大為提高,大幅降低了地產開發商的資金運轉能力。
受到這項利空影響,上海、深圳A股市場昨(18)日同受拖累,尤其房地產股呈現全面重挫,有10檔個股跌停,兩市房地產股跌幅最重,達6.64%,是昨日中國股市的「空軍一號」。
這項新規定,是由中國國土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監察部及審計書5部委聯合發布,首次明確限定了土地出讓價款的首次繳納比率。
稍早,中國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將透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以及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遏制房價過快上漲的勢頭。
在刺激經濟政策下,信貸激增以及大規模公共支出促使中國經濟快速復甦,不過,同時也導致長期通貨膨脹壓力不斷積聚,中國政府對這一問題感到愈發擔憂。
伴隨而來的,是中國政府還要面對中國民眾對於房地產市場過熱深感焦慮,以及股市中潛在的資產泡沫等嚴峻的問題。
而據中國財政部網站最新發佈的公告顯示,按照新的規定,房地產開發商向政府購地時首次繳納比率不得低於全部土地出讓價款的50%。
新政策還規定,房地產開發商與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土地出讓合同中依法約定的分期繳納全部土地出讓價款的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經當地土地出讓協調決策機構集體認定,特殊項目可以約定在2年內全部繳清。
此外,對於未按時繳納土地價款的單位和個人,拖欠土地出讓收入期間不得參與新的土地出讓交易活動。
規定要求,土地出讓收入必須足額繳入地方基金預算管理,地方政府不得減免緩繳或者變相減免土地出讓收入。
上述規定發佈後,昨日滬深股市房地產開發商類股大幅下挫。中國市值最高的房產開發企業股價盤中一度重挫4.9%,有地王企業之稱的金地集團股價重跌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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