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通過專利法修正案 動、植物專利開放
法源編輯室 / 2009-12-04
行政院會昨(三)日通過修正案,為促進國內生物科技產業發展,將開放動、植物發明專利申請,例如當初外國第一隻複製羊的例子,或者對植物進行基因改造以及複製生物與技術都可申請專利,僅有複製人此一科技目前尚無法獲得認同。
經濟部官員表示,參照專利法第24條第1款本文規定,動、植物及生產動、植物之主要生物學方法不予發明專利,但在修法之後,除了複製人以外,上述對動、植物的複製或者基因改造即可申請專利。經濟部表示,如此作法是為配合「生技起飛鑽石行動方案」的進行,為了促進國內的生物科技產業持續發展甚至進入帶領全球的地位,不光是給予企業優惠,更應以實質的專利權開放來吸引專業人才持續努力開發、創造新技術。
根據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第5條第1項規定,為促進生技新藥產業升級,生技新藥公司得在投資於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金額百分之三十五限度內,五年內抵減各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生技新藥公司當年度研究發展支出超過前二年度研發經費平均數,或當年度人才培訓支出超過前二年度人才培訓經費平均數者,超過部分抵減百分之五十。此外,同條例第6條第1項、第2項及第7條第1項等規定,這些規定都是藉由稅收的減少來獎勵生技新藥公司加強投資研究與發展以及人才培訓、並同時鼓勵民間生技新藥公司之創立、及吸引高階專業人員及技術投資人參與生技新藥公司之經營及研究發展。
原先針對生物科技,國內所允許的僅有專利法第30條第1項本文所指,「生物材料」或「利用生物材料之發明」,且以同法第24條第1款本文明文限制對動植物的「主要生物學方法」不予發明專利。對此,經濟部官員表示,動、植物相關發明得否申請專利此一議題,在國際上處理的方式並不一定,美、日、澳洲及韓國等國家全面開放;歐盟多數國家則部分開放,僅就特定動、植物品種不發給專利;印度、巴西、大陸則不開放,但複製人此項領域,則是全球皆有共識不予開放的禁忌領域;經濟部官員也指出,此次修法有很大的因素也在於及早修法,將可對國內極具競爭力的蘭花與螢光魚產業等產生研發誘因。
法源編輯室 / 2009-12-04
行政院會昨(三)日通過修正案,為促進國內生物科技產業發展,將開放動、植物發明專利申請,例如當初外國第一隻複製羊的例子,或者對植物進行基因改造以及複製生物與技術都可申請專利,僅有複製人此一科技目前尚無法獲得認同。
經濟部官員表示,參照專利法第24條第1款本文規定,動、植物及生產動、植物之主要生物學方法不予發明專利,但在修法之後,除了複製人以外,上述對動、植物的複製或者基因改造即可申請專利。經濟部表示,如此作法是為配合「生技起飛鑽石行動方案」的進行,為了促進國內的生物科技產業持續發展甚至進入帶領全球的地位,不光是給予企業優惠,更應以實質的專利權開放來吸引專業人才持續努力開發、創造新技術。
根據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第5條第1項規定,為促進生技新藥產業升級,生技新藥公司得在投資於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金額百分之三十五限度內,五年內抵減各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生技新藥公司當年度研究發展支出超過前二年度研發經費平均數,或當年度人才培訓支出超過前二年度人才培訓經費平均數者,超過部分抵減百分之五十。此外,同條例第6條第1項、第2項及第7條第1項等規定,這些規定都是藉由稅收的減少來獎勵生技新藥公司加強投資研究與發展以及人才培訓、並同時鼓勵民間生技新藥公司之創立、及吸引高階專業人員及技術投資人參與生技新藥公司之經營及研究發展。
原先針對生物科技,國內所允許的僅有專利法第30條第1項本文所指,「生物材料」或「利用生物材料之發明」,且以同法第24條第1款本文明文限制對動植物的「主要生物學方法」不予發明專利。對此,經濟部官員表示,動、植物相關發明得否申請專利此一議題,在國際上處理的方式並不一定,美、日、澳洲及韓國等國家全面開放;歐盟多數國家則部分開放,僅就特定動、植物品種不發給專利;印度、巴西、大陸則不開放,但複製人此項領域,則是全球皆有共識不予開放的禁忌領域;經濟部官員也指出,此次修法有很大的因素也在於及早修法,將可對國內極具競爭力的蘭花與螢光魚產業等產生研發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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