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上的遺產…搶得才凶
2009/12/25【經濟日報/
當紅的Facebook遊戲開心農場虛擬農夫人數暴增,凸顯虛擬商品市場的可觀商機,美國虛擬商品市場規模今年就上看10億美元,但在商機背後,身故網友的虛擬資產如何處理,存在不少爭議。
紐約時報2日報導,化名Enchant的女子和化名Leto的男子2005年在《第二人生》 (Second Life)虛擬世界相遇,同年虛擬結婚,並在一座虛擬海島上蓋了房子。Leto本尊在2008 年因肝臟衰竭去世,六個月後,《第二人生》業者林登實驗室(Linden Lab)根據合約條款,把他用林登幣(1美元可購買259林登幣)購買並登記在其名下的虛擬島嶼及島上所有不動產拆掉,Enchant只剩幾項複製虛擬物品,不免有怨言。
所有網路上的內容其實都有同樣的爭議:儘管電子郵件帳號與Facebook個人檔案沒有像海景別墅那麼壯麗,但使用者身故後同樣遭到銷毀,而這些數位產業的法律地位都一樣問題重重。
虛擬商品好肥
60億美元商機
社群網站也有數位遺產的問題,原因之一是社群網站已成為線上遊戲大本營。例如,Facebook的英文版開心農場線上遊戲自6月推出以來,已有6,200萬用戶。而據Inside Virtual Goods發布的報告,美國虛擬商品市場規模今年將超過10億美元,全球市場更將達到50億至60億美元。
在真實生活中,郵局不會在某人的訃聞見報後,派人來燒毀他的信件;契約公司或產權代書業者不會在人死後,派工人來拆掉他的房子。但在線上,根據使用者與業者的合約,只要重新設定,信件或房子就煙消雲散。
美國新澤西州羅格斯大學(Rutgers)法律系教授拉斯托加說:「你若有一把劍或一枚金幣,你就擁有這件物品的專屬權利,且法律承認你的權利。但當涉及網路軟體的媒介或虛擬世界的所有者,它們卡在中間,是利害關係人,對虛擬資產也有權利。」
Myspace、YouTube這類網站顧名思義會讓網友認為,他們營造的內容屬於自己所有。但實際上,電子郵件服務、社群網路、虛擬不動產的提供業者可能掌握生殺大權。
爭奪數位資產
業者網友翻臉
美國士兵艾斯沃斯2004年底在伊拉克陣亡,雅虎以使用合約規定為由,拒絕提供艾斯沃斯的電子郵件密碼或郵件給他家人,糾紛鬧上法院,法官2005年裁定雅虎交出資料,但這類數位資產的法律所有權並無明確判例可循。
業者拒絕在使用者身故後、提供他人使用其帳號,而依約將資料銷毀,其中一個理由是保護隱私權。合約條款設計時即考慮到保護電子郵件與其他線上內容,以避免好事者窺探隱私,進而波及業者。
但業者已開始思考其他的做法。例如,自從2006年維吉尼亞理工大學掃射事件後,Facebook考量死者家人朋友的需求,創造一個檔案讓大家可以懷念死者生前的身影與笑語,並互相安慰。
網友去世,誰有權處理其名下數位資產,還是有辦法解決的。例如,網友生前可指定數位遺產執行人,網友死亡時,執行人有權取得最新密碼。
乾脆預設遺囑
省得死不安寧
普林斯頓大學科技政策資訊中心客座學者迪賽表示,網友申請帳戶時,業者可詢問申請人,身故時要把帳戶清除或讓別人處理,如果要讓別人處理,就指定數位遺產執行人,這樣或許可以輕鬆避免爭議。
研究新媒體如何改變人類生活中互動關係的堪薩斯州立大學文化人類學者魏許認為,已故者在網路上留下的種種資料將成為後人珍貴的資產。他舉例說,已故者也可以成為網路上一個身分,「電腦可以蒐集一個人在網路上留下的所有資料,讓親人復生,並與其網路的化身互動」。
2009/12/25【經濟日報/
當紅的Facebook遊戲開心農場虛擬農夫人數暴增,凸顯虛擬商品市場的可觀商機,美國虛擬商品市場規模今年就上看10億美元,但在商機背後,身故網友的虛擬資產如何處理,存在不少爭議。
紐約時報2日報導,化名Enchant的女子和化名Leto的男子2005年在《第二人生》 (Second Life)虛擬世界相遇,同年虛擬結婚,並在一座虛擬海島上蓋了房子。Leto本尊在2008 年因肝臟衰竭去世,六個月後,《第二人生》業者林登實驗室(Linden Lab)根據合約條款,把他用林登幣(1美元可購買259林登幣)購買並登記在其名下的虛擬島嶼及島上所有不動產拆掉,Enchant只剩幾項複製虛擬物品,不免有怨言。
所有網路上的內容其實都有同樣的爭議:儘管電子郵件帳號與Facebook個人檔案沒有像海景別墅那麼壯麗,但使用者身故後同樣遭到銷毀,而這些數位產業的法律地位都一樣問題重重。
虛擬商品好肥
60億美元商機
社群網站也有數位遺產的問題,原因之一是社群網站已成為線上遊戲大本營。例如,Facebook的英文版開心農場線上遊戲自6月推出以來,已有6,200萬用戶。而據Inside Virtual Goods發布的報告,美國虛擬商品市場規模今年將超過10億美元,全球市場更將達到50億至60億美元。
在真實生活中,郵局不會在某人的訃聞見報後,派人來燒毀他的信件;契約公司或產權代書業者不會在人死後,派工人來拆掉他的房子。但在線上,根據使用者與業者的合約,只要重新設定,信件或房子就煙消雲散。
美國新澤西州羅格斯大學(Rutgers)法律系教授拉斯托加說:「你若有一把劍或一枚金幣,你就擁有這件物品的專屬權利,且法律承認你的權利。但當涉及網路軟體的媒介或虛擬世界的所有者,它們卡在中間,是利害關係人,對虛擬資產也有權利。」
Myspace、YouTube這類網站顧名思義會讓網友認為,他們營造的內容屬於自己所有。但實際上,電子郵件服務、社群網路、虛擬不動產的提供業者可能掌握生殺大權。
爭奪數位資產
業者網友翻臉
美國士兵艾斯沃斯2004年底在伊拉克陣亡,雅虎以使用合約規定為由,拒絕提供艾斯沃斯的電子郵件密碼或郵件給他家人,糾紛鬧上法院,法官2005年裁定雅虎交出資料,但這類數位資產的法律所有權並無明確判例可循。
業者拒絕在使用者身故後、提供他人使用其帳號,而依約將資料銷毀,其中一個理由是保護隱私權。合約條款設計時即考慮到保護電子郵件與其他線上內容,以避免好事者窺探隱私,進而波及業者。
但業者已開始思考其他的做法。例如,自從2006年維吉尼亞理工大學掃射事件後,Facebook考量死者家人朋友的需求,創造一個檔案讓大家可以懷念死者生前的身影與笑語,並互相安慰。
網友去世,誰有權處理其名下數位資產,還是有辦法解決的。例如,網友生前可指定數位遺產執行人,網友死亡時,執行人有權取得最新密碼。
乾脆預設遺囑
省得死不安寧
普林斯頓大學科技政策資訊中心客座學者迪賽表示,網友申請帳戶時,業者可詢問申請人,身故時要把帳戶清除或讓別人處理,如果要讓別人處理,就指定數位遺產執行人,這樣或許可以輕鬆避免爭議。
研究新媒體如何改變人類生活中互動關係的堪薩斯州立大學文化人類學者魏許認為,已故者在網路上留下的種種資料將成為後人珍貴的資產。他舉例說,已故者也可以成為網路上一個身分,「電腦可以蒐集一個人在網路上留下的所有資料,讓親人復生,並與其網路的化身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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