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2011.02.11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昨(10)日表示,將修正「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申請專利及商標註冊作業要點」,適度鬆綁現行法規,未來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專利、註冊商標,將比照外國人辦理規定「一體適用」。 智財局法務室主任林清結表示,該作業要點自民國83年施行至今已逾16年,鑑於兩岸經濟貿易往來日益頻繁,「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也於去年9 月生效,預期將會增加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專利、註冊商標的需求,該局修正作業要點中不合時宜之處,小幅度放寬以配合實務發展。 林清結指出,基於兩岸「對等開放」原則,此次修法簡化大陸地區申請人檢附身分證明或法人證明文件、相關證明文件的繁體中文本或辦理驗證的規定,也就是不須事先檢附身分證明或法人證明文件,待智財局認為有必要時,才會通知辦理驗證。 而大陸地區申請人在台灣有住所或營業所,因送達並無困難,未來也允許可自行提出申請,不須委任代理人。 修法後,作業要點名稱刪除「在台」字眼,改為「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專利及商標註冊作業要點」,而原條文中的「商標專用權」均修正為「商標權」。 此外,並明定申請文件使用簡體字的處理方式,若經通知補正繁體中文本而屆期未補正者,則將予以駁回。 經濟部最新統計,去年度國內商標註冊申請案高達6萬6,496件,年增率大幅成長11.44%,創下近十年來新高紀錄,其中服務業申請量占最大宗,顯示國內景氣熱絡。
via hello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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