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修刑法 取消13項非暴力犯罪死刑 * 2011-02-26 * 旺報 大陸刑法在25日有重大變革。正在進行中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9次會議,25日下午表決通過刑法修正案第八草案。最受矚目的修改重點之一是取消13項經濟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此外,新版刑法修正案也把醉酒駕車、飆車、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等嚴重危害民眾利益的行為納入罪刑範圍。 中新社報導,大陸第7次修正的刑法條文中,原先規定68項死刑罪名,但法界人士認為依據大陸現階段經濟社會發展,可以適度取消一些死刑,因此,在刑法修正案(八)中,取消13項近年較少適用或基本未適用的死刑條文,如走私文物罪,走私貴重金屬罪,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罪,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盜竊罪,傳授犯罪方法罪,盜竊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罪等。 此外,修改後的刑法也針對某些身分較為特殊的罪犯,規定可免處死刑,例如在審判的時候已滿75周歲的人,即不適用死刑,但條文中也有但書:「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刑法修正案(八)通過後,全國人大常委會隨即召開記者會,立法工委副主任郎勝表示,刑法修正案(八)同時規範被判處死緩的人減刑、假釋後的實際執行期限,調整數罪並罰的刑期,也加重對一些嚴重侵害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的犯罪行為處罰,如生產有毒有害食品、製售假藥等;並針對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累犯的懲處等,都加重處刑。
購屋糾紛多 預售屋是申訴榜首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統計,房屋糾紛為去年國人所有申訴糾紛排行榜第一名,3030件糾紛案已佔所有申訴糾紛一成,其中尤以「預售屋」糾紛最為嚴重。發現六大缺失,包括:建商未提供驗收條款或未記載交屋保留款、未明確記載開工日期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未記載地價稅、房屋稅分擔比例、未經買方同意更換主要建材及廠牌規格及交屋期限不明確、未記載建物第一次登記的稅費負擔約定,以及未記載賣方對廣告之義務而且違約金收取過高。 消保官莊惠媛指出,消費者購買預售屋基本上就像購買一個夢想,且大部分消費者必須要花掉一生積蓄才能買回一個窩,但因為預售屋不像成屋,有實體房屋可供檢視,就得預先和房屋業者訂契約先行付款,最後往往因期待有落差而陷入糾紛成為惱人之痛。 莊惠媛呼籲,民眾購屋前為了維護權益,應先瞭解內政部先前訂定的「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尤其針對預售屋挑購提出「八大提醒」,包括:一、確認並履勘預售屋位址;二、攜帶捲尺、相機參觀樣品屋;三、看建築執照影本、執照核准圖說;四、審閱契約並瞭解契約內容;五、索取並保留廣告文案;六、詳實紀錄銷售現場建材資訊;七、洞悉成交紅單、假客戶等銷售手法;八、選擇合法代銷業者,以免受騙上當。 【2009/03/16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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