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部建議循再審請求國賠 2011-02-02中廣新聞/ 空軍士兵江國慶遭錯殺案件,外界對於後續平反冤獄的方式意見不一。前紅衫軍總指揮施明德主張:最快的程序是用特赦的方式平反冤獄。但法務部下午發布新聞稿指出,特赦方式並不符合冤獄賠償法規定,難以請求國家賠償。法務部進一步建議,循再審程序比較符合法律救濟程序的規定。
江國慶疑遭冤判死刑處決,最近成了轟動全國的案件,不過,如何平反,各界的意見不一,尤其是國防部對外表示,最快六個月訴訟救濟程序可完成,讓家屬更加焦急,質疑花得時間太長。施明德就建議,最快程序是以特赦方式平反冤獄,再來以冤獄賠償法請求賠償。
對於施明德的主張,總統指示行政院研議,法務部在二號也發布新聞稿說明。法務部指出,所謂的特赦是指受罪刑宣告人,經過特赦,可以免其刑之執行,情節特殊者,得以宣告罪刑無效。但冤獄賠償法第一條第二款規定,卻是依再審或非常上訴程序判決無罪,得依法請求國家賠償。也就是特赦江國慶,因為和賠償規定不符,難以請求國家賠償。
法務部建議,江國慶案循再審程序比較符合法律救濟程序的規定。
江國慶疑遭冤判死刑處決,最近成了轟動全國的案件,不過,如何平反,各界的意見不一,尤其是國防部對外表示,最快六個月訴訟救濟程序可完成,讓家屬更加焦急,質疑花得時間太長。施明德就建議,最快程序是以特赦方式平反冤獄,再來以冤獄賠償法請求賠償。
對於施明德的主張,總統指示行政院研議,法務部在二號也發布新聞稿說明。法務部指出,所謂的特赦是指受罪刑宣告人,經過特赦,可以免其刑之執行,情節特殊者,得以宣告罪刑無效。但冤獄賠償法第一條第二款規定,卻是依再審或非常上訴程序判決無罪,得依法請求國家賠償。也就是特赦江國慶,因為和賠償規定不符,難以請求國家賠償。
法務部建議,江國慶案循再審程序比較符合法律救濟程序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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