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修刑法 取消13項非暴力犯罪死刑 * 2011-02-26 * 旺報 大陸刑法在25日有重大變革。正在進行中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9次會議,25日下午表決通過刑法修正案第八草案。最受矚目的修改重點之一是取消13項經濟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此外,新版刑法修正案也把醉酒駕車、飆車、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等嚴重危害民眾利益的行為納入罪刑範圍。 中新社報導,大陸第7次修正的刑法條文中,原先規定68項死刑罪名,但法界人士認為依據大陸現階段經濟社會發展,可以適度取消一些死刑,因此,在刑法修正案(八)中,取消13項近年較少適用或基本未適用的死刑條文,如走私文物罪,走私貴重金屬罪,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罪,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盜竊罪,傳授犯罪方法罪,盜竊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罪等。 此外,修改後的刑法也針對某些身分較為特殊的罪犯,規定可免處死刑,例如在審判的時候已滿75周歲的人,即不適用死刑,但條文中也有但書:「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刑法修正案(八)通過後,全國人大常委會隨即召開記者會,立法工委副主任郎勝表示,刑法修正案(八)同時規範被判處死緩的人減刑、假釋後的實際執行期限,調整數罪並罰的刑期,也加重對一些嚴重侵害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的犯罪行為處罰,如生產有毒有害食品、製售假藥等;並針對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累犯的懲處等,都加重處刑。
via hello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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