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宅從嚴認定一生一屋 * 2011-02-26 * 中國時報 財政部祭出奢侈稅打炒房,財政部部長李述德昨天透露,對自用住宅採「一生一屋」從嚴認定,土地所有權人整戶只能有一處自用住宅,不管是登記在自己、配偶或未成年直系親屬的名下,都還是以一處為限;換言之,就算投資客拿子女當人頭,也會受到影響。 對於外界質疑政府無法掌握不動產實際交易價格,課稅難度恐怕不低,財政部政務次長張盛和強調,政府有能力、也有實力對不動產課徵奢侈稅,而在召開公聽會、確認社會大眾的意見後,奢侈稅今年一定上路。 張盛和進一步指出,以目前清查預售屋買賣所得稅為例,稅務人員可以從建商、房仲業者和公證單位下手查調資料,資訊掌握沒有問題,未來還會加強查核不動產交易內容,一定可以課到稅金。 行政院長吳敦義昨天表示,為避免投資炒作賺錢,對非自用住宅開徵奢侈稅是「天經地義」,且奢侈稅已花了好長一段時間討論,目前尚需修改相關稅法;行政院將儘快核定、送請立法院審議,預計下半年就能實施。至於打房成效如何?吳敦義則表示,沒人敢說一定有成效,但一般都認為,「會相當有效果!」 根據現行土地稅法規定,自用住宅有「一生一次」及「一生一屋」兩種認定方式。如果是「一生一次」,則全戶包括自己、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都可指定一處為自用住宅,但此權利僅限一次,用過就不得再用;換句話說,若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未曾指定過,就可能被用來當作人頭。 但若以「一生一屋」為認定標準,全戶包括自己、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就只能擇定一處為自用住宅,「全部人被綁在一起」;亦即,不但不能以配偶名義指定第二處自用住宅,就算生再多未成年子女,還是沒轍。 財政部官員指出,若以「一生一屋」為認定標準,要想用人頭炒房,就只能透過沒有血緣關係的親屬或朋友;只不過,此舉將背負莫大風險,「若那個人不把房子過戶回來怎麼辦?」預料投資客在找人頭時,困難度也會相對提高。
購屋糾紛多 預售屋是申訴榜首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統計,房屋糾紛為去年國人所有申訴糾紛排行榜第一名,3030件糾紛案已佔所有申訴糾紛一成,其中尤以「預售屋」糾紛最為嚴重。發現六大缺失,包括:建商未提供驗收條款或未記載交屋保留款、未明確記載開工日期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未記載地價稅、房屋稅分擔比例、未經買方同意更換主要建材及廠牌規格及交屋期限不明確、未記載建物第一次登記的稅費負擔約定,以及未記載賣方對廣告之義務而且違約金收取過高。 消保官莊惠媛指出,消費者購買預售屋基本上就像購買一個夢想,且大部分消費者必須要花掉一生積蓄才能買回一個窩,但因為預售屋不像成屋,有實體房屋可供檢視,就得預先和房屋業者訂契約先行付款,最後往往因期待有落差而陷入糾紛成為惱人之痛。 莊惠媛呼籲,民眾購屋前為了維護權益,應先瞭解內政部先前訂定的「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尤其針對預售屋挑購提出「八大提醒」,包括:一、確認並履勘預售屋位址;二、攜帶捲尺、相機參觀樣品屋;三、看建築執照影本、執照核准圖說;四、審閱契約並瞭解契約內容;五、索取並保留廣告文案;六、詳實紀錄銷售現場建材資訊;七、洞悉成交紅單、假客戶等銷售手法;八、選擇合法代銷業者,以免受騙上當。 【2009/03/16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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