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量過女童性侵案 賴浩敏:民意反應劇烈 我嚇一跳 * 2011-04-01 * 中國時報 司法院長賴浩敏昨日深夜為推薦最高法院庭長邵燕玲為大法官被提名人選,造成民眾質疑及總統提名大法官的困擾,向全國人民致歉。他表示在審核學經歷、品德、操守時,曾將邵燕玲審理三歲女童性侵案列為考量,最後認為「不能只看一個案子的表現,就否定她」,因此才推薦她。 賴浩敏表示,女童案的判決不符合人民的期待,不符合民眾的法律感情,民意反應劇烈,讓他很驚訝,昨天見到社運團體與立委的反彈,他也「嚇一跳」。但他強調「我不會感到懊悔,這件事讓社會公評。」 賴浩敏指出,司法院總共推薦了十一人給大法官審薦小組,其中包括四名女性,最後包括邵燕玲共有三位女性出線,成為大法官被提名人。 他表示,他在推薦大法官被提名人選時,偏重考量邵燕玲的品德操守良好、學識經驗俱豐、資歷完整,以及增加女性人選等因素,但未充分顧及邵庭長作出讓民眾疑慮的判決,思慮未臻周全,有失嚴謹,造成審薦小組作業及總統決定提名的困擾。 對這次的推薦招致社會廣泛的質疑,賴浩敏為這件事向總統、副總統以及社會大眾表示歉意。 昨天上午九點不到,邵燕玲即到司法院向賴浩敏表達辭意,賴浩敏表示尊重,並請她和總統府聯絡,總統府打電話向賴浩敏確認後,接受邵燕玲的請辭。 賴浩敏表示,三歲女童遭性侵案的判決見解,引起社會譁然,卻抹殺了一個具有多元代表性的法官,他不便非難社會對這件事的對與錯,每個人都有每個人判斷的自由,也給法官上了一課,讓法官了解判決要貼近人民感情的重要性。
購屋糾紛多 預售屋是申訴榜首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統計,房屋糾紛為去年國人所有申訴糾紛排行榜第一名,3030件糾紛案已佔所有申訴糾紛一成,其中尤以「預售屋」糾紛最為嚴重。發現六大缺失,包括:建商未提供驗收條款或未記載交屋保留款、未明確記載開工日期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未記載地價稅、房屋稅分擔比例、未經買方同意更換主要建材及廠牌規格及交屋期限不明確、未記載建物第一次登記的稅費負擔約定,以及未記載賣方對廣告之義務而且違約金收取過高。 消保官莊惠媛指出,消費者購買預售屋基本上就像購買一個夢想,且大部分消費者必須要花掉一生積蓄才能買回一個窩,但因為預售屋不像成屋,有實體房屋可供檢視,就得預先和房屋業者訂契約先行付款,最後往往因期待有落差而陷入糾紛成為惱人之痛。 莊惠媛呼籲,民眾購屋前為了維護權益,應先瞭解內政部先前訂定的「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尤其針對預售屋挑購提出「八大提醒」,包括:一、確認並履勘預售屋位址;二、攜帶捲尺、相機參觀樣品屋;三、看建築執照影本、執照核准圖說;四、審閱契約並瞭解契約內容;五、索取並保留廣告文案;六、詳實紀錄銷售現場建材資訊;七、洞悉成交紅單、假客戶等銷售手法;八、選擇合法代銷業者,以免受騙上當。 【2009/03/16 聯合晚報】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