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轉賣未報稅 法源編輯室/ 2011-04-16財政部昨(十五)日表示,為了清查投機客轉賣預售屋逃漏稅,已經指示各國稅局積極查核,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並且呼籲,如果有處分預售屋但沒有申報綜合所得稅的民眾,在還沒進行調查前自動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補申報的話即可免罰。
日前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查獲,投機客炒作豪宅,轉手賣出後賺進新台幣五千多萬元,但是卻沒有申報所得,對此財政部表示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已經要求各國稅局,對預售屋買賣情形積極查察,目前北市國稅局已經收集千件預售屋轉售資料,並會在年底前查核完,北區國稅局會在二十日開始清查,至於財政部台灣省中區國稅局則是鎖定台中七期地區加強查核。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也就是所謂的奢侈稅,但由於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草案第2條第1項各款所規定的特種貨物中,沒有包含民間團體要求列入的預售屋,而引發爭議,但由於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中對此已有相關規定,因此,財政部為了配合政府健全房市的政策,開始清查這種投機客轉賣預售屋而逃漏稅的情形;並且根據北市國稅局表示,在過去五個月內,查獲未申報綜合所得稅的案件裡,補徵稅額已經有二點三億,並罰鍰約一點一億元。
按照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財產或權利原為出價取得者,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之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之餘額為財產交易所得。而預售屋買賣,在還沒完工前,所購買的是完工後可以請求過戶不動產的權利,因此在這段時間內交易是屬於財產權利的交易,應該課徵財產交易所得,另依照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第1項第2款規定各稅法所定關於逃漏稅之處罰,經納稅義務人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如果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的話可以免除處罰。
日前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查獲,投機客炒作豪宅,轉手賣出後賺進新台幣五千多萬元,但是卻沒有申報所得,對此財政部表示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已經要求各國稅局,對預售屋買賣情形積極查察,目前北市國稅局已經收集千件預售屋轉售資料,並會在年底前查核完,北區國稅局會在二十日開始清查,至於財政部台灣省中區國稅局則是鎖定台中七期地區加強查核。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也就是所謂的奢侈稅,但由於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草案第2條第1項各款所規定的特種貨物中,沒有包含民間團體要求列入的預售屋,而引發爭議,但由於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中對此已有相關規定,因此,財政部為了配合政府健全房市的政策,開始清查這種投機客轉賣預售屋而逃漏稅的情形;並且根據北市國稅局表示,在過去五個月內,查獲未申報綜合所得稅的案件裡,補徵稅額已經有二點三億,並罰鍰約一點一億元。
按照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財產或權利原為出價取得者,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之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之餘額為財產交易所得。而預售屋買賣,在還沒完工前,所購買的是完工後可以請求過戶不動產的權利,因此在這段時間內交易是屬於財產權利的交易,應該課徵財產交易所得,另依照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第1項第2款規定各稅法所定關於逃漏稅之處罰,經納稅義務人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如果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的話可以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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