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立體型錄購買手機 可以在收到商品 7 日內不附理由解除買賣契約法源編輯室/ 2011-04-13 針對業者透過陳列成本極低的展示機當作其立體型錄的方式吸引消費者前來購買,卻在收取定金之後,不同意消費者以書面通知解除契約的行為,新北巿政府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在昨(十二)日表示,業者的行為已經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關於郵購買賣的規定。 新北市消保官指出,坊間有業者在銷售手機商品時,只讓消費者看不具有功能的展示機,如果要看真品的話必須先付定金,但是付完定金後如果覺得不滿意,業者卻拒絕退錢,此透過陳列成本極低的展示機當作其立體型錄的方式吸引消費者前來購買,卻在收取定金後,不同意消費者以書面通知解除契約,或者在交付消費者點收手機商品而啟封包裝的當場,拒絕消費者因檢視商品發現不滿意而主張解除契約的銷售獲利行為,已犧牲消費者依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10款所規定具有檢視商品的權利,且違反同法第19條第1項關於郵購買賣的規定。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10款,郵購買賣是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的方法,使消費者在不能檢視商品的情況下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的買賣。另依據臺北縣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9條規定,企業經營者為郵購買賣時,除了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8條規定應告知消費者外,並應告知消費者得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退回商品或解除契約;如果企業經營者違反者,依同自治條例第12條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命其改善。 新北市消保官並表示,其已於前(十一)日函請相關同業公會轉知其所屬會員,以立體型錄從事銷售行為時,應依照臺北縣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9條規定,告知消費者得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於收到手機商品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業者解除手機買賣契約,而不用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否則將會面臨到同自治條例第12條所規定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的處分。
獨家/直擊大巨蛋落下「瀑布」 民眾疑惑問:排水系統呢? 14:35 2021/06/04 中時 張穎齊 中央氣象局發布豪大雨特報,有民眾直擊拍下大巨蛋從「蛋頂」沖下的瀑布影片,疑惑直呼「排水系統呢?」。(民眾提供/張穎齊台北傳真) 木柵路2段109巷口淹水。(北市府提供/張穎齊台北傳真) 南湖大橋下淹水。(北市府提供/張穎齊台北傳真) 北市消防局門口淹水。(北市府提供/張穎齊台北傳真) 六張犁信安街淹水。(北市府提供/張穎齊台北傳真) 中央氣象局發布豪大雨特報,受颱風及鋒面接近影響,北市中午12時起開始有持續性的強對流發展,市中心有瞬間強降雨,文山、大安及信義區時雨量均超過100毫米,大安及信義區最大10分鐘雨量均超過30毫米,多處積淹水。不過也有民眾直擊拍下大巨蛋從「蛋頂」沖下的瀑布影片,疑惑直呼「排水系統呢?」 北市府表示,目前測得最大累積雨量為大安區福州山站127.5毫米,水利署已發布南港區淹水一級警戒及松山區一級警戒,水利處稍早通知南港區南深陸閘門因為逼近警戒水位,可能隨時關閉。 此外,水利處也已通知各區里,因目前瞬間強降雨遠大於下水道的容量,會有積水狀況發生,如有地下室的應盡速關上防水閘門,減少積水進入地下室造成損失。而木柵路2段109巷口淹水,深約20公分,範圍約100平方公尺,南湖大橋下淹水長度約50公尺、寬度約10尺、深度約50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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