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正義恐淪半套
卡優新聞網 為抑止持續飆漲的房價,進而讓房市交易更趨公平、透明化,立法院於去(100)年12月通過「地政三法」相關法案,希望藉由「實價登錄」降低人為炒作的亂象。不過消基會卻發現,《地政法》相關法源與條例仍有「模糊地帶」與「資訊不夠清楚」等缺失,呼籲政府應儘速制定相關子法與配套措施,避免投機客趁機大鑽法律漏洞。
其中,《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日後當代銷業者在接受建商託售後,必須在「契約屆滿或終止」30天內向主管機關登錄房價資訊。但消基會指出,所謂的「契約屆滿或終止」字樣,其實隱含語意不明的「模糊空間」,容易讓有意哄抬房價的業者有機可乘。
消基會進一步補充,代銷業者多半和建商約定「以不動產銷售完畢」為契約終止條件。然而一旦法律未限定代銷契約所委託的終止時間,業者就能以刻意保留一、兩戶預售屋為手段,藉故拖延合約到期期限,甚至還能以「雙方合意」為由,繼續延長合約期限,等到真得完售成交後,其所登錄的預售屋交易資訊早已喪失參考價值。
另外,《地政三法》中僅規範權利人、地政士、仲介及代銷得依法完成「交易資訊」登錄,卻「獨漏」營建商的申報責任。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認為,當「賣方」無申報登錄義務時,極可能造成建商透過自行銷售規避申報責任,同樣無法達到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的意義。
蘇錦霞建議,未來內政部增訂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子法時,除了須修正補漏配套措施外,更應要求建商與代銷業者須在訂定合約後30日內,向主管機關報備完銷時間,以利主管機關查核相關業者是否在法定期限內完成交易資訊申報。
而為避免民眾購屋時因誤判「行情」而被業者「吃夠夠」,內政部地政司特別成立「房地交易價格簡訊查詢系統」,並以「區段化」、「去識別化」的方式提供消費者做為交易參考。
對此,消基會秘書長陳智義指出,目前實施的區段化級距係以「100號」為區段,然而從台北市居住密集程度來看,光是「100號」就幾乎涵蓋所有大小建案,且每坪房價可能差距近19萬元,如以30坪計算,其價差幾乎可達570萬元,導致消費者對於房價「行情」依舊「霧煞煞」。
陳智義認為,目前區段化登錄房價資訊仍不清楚,政府不應以牽涉個資隱私為由「模糊處理」。建議可以門牌1至10號、11至20號等「小範圍」號碼為區間,提高資訊辨識度,且應考量城鄉差距,訂定不同區段化的識別標準,讓房價資訊更具參考價值,避免「居住正義」淪為半調子法案。
卡優新聞網 為抑止持續飆漲的房價,進而讓房市交易更趨公平、透明化,立法院於去(100)年12月通過「地政三法」相關法案,希望藉由「實價登錄」降低人為炒作的亂象。不過消基會卻發現,《地政法》相關法源與條例仍有「模糊地帶」與「資訊不夠清楚」等缺失,呼籲政府應儘速制定相關子法與配套措施,避免投機客趁機大鑽法律漏洞。
其中,《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日後當代銷業者在接受建商託售後,必須在「契約屆滿或終止」30天內向主管機關登錄房價資訊。但消基會指出,所謂的「契約屆滿或終止」字樣,其實隱含語意不明的「模糊空間」,容易讓有意哄抬房價的業者有機可乘。
消基會進一步補充,代銷業者多半和建商約定「以不動產銷售完畢」為契約終止條件。然而一旦法律未限定代銷契約所委託的終止時間,業者就能以刻意保留一、兩戶預售屋為手段,藉故拖延合約到期期限,甚至還能以「雙方合意」為由,繼續延長合約期限,等到真得完售成交後,其所登錄的預售屋交易資訊早已喪失參考價值。
另外,《地政三法》中僅規範權利人、地政士、仲介及代銷得依法完成「交易資訊」登錄,卻「獨漏」營建商的申報責任。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認為,當「賣方」無申報登錄義務時,極可能造成建商透過自行銷售規避申報責任,同樣無法達到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的意義。
蘇錦霞建議,未來內政部增訂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子法時,除了須修正補漏配套措施外,更應要求建商與代銷業者須在訂定合約後30日內,向主管機關報備完銷時間,以利主管機關查核相關業者是否在法定期限內完成交易資訊申報。
而為避免民眾購屋時因誤判「行情」而被業者「吃夠夠」,內政部地政司特別成立「房地交易價格簡訊查詢系統」,並以「區段化」、「去識別化」的方式提供消費者做為交易參考。
對此,消基會秘書長陳智義指出,目前實施的區段化級距係以「100號」為區段,然而從台北市居住密集程度來看,光是「100號」就幾乎涵蓋所有大小建案,且每坪房價可能差距近19萬元,如以30坪計算,其價差幾乎可達570萬元,導致消費者對於房價「行情」依舊「霧煞煞」。
陳智義認為,目前區段化登錄房價資訊仍不清楚,政府不應以牽涉個資隱私為由「模糊處理」。建議可以門牌1至10號、11至20號等「小範圍」號碼為區間,提高資訊辨識度,且應考量城鄉差距,訂定不同區段化的識別標準,讓房價資訊更具參考價值,避免「居住正義」淪為半調子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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