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社會住宅 設行政法人管理
2015-04-14 11:38:51 中央社 新北市為擴大居住扶助,參考國外成功經驗,籌組全台首創的社會住宅行政法人,定名「新北市居住服務中心」,全案送新北市議會審議。
新北市居住服務中心設置自治條例草案今天在新北市市政會議審議通過,將續送議會審議,如果今年順利完成法制程序,年底即可成立籌備處,啟動組織籌組作業,落實對民眾的居住照顧。
「新北市居住服務中心」是地方成立行政法人的首例,設置自治條例草案採用現行行政法人的完備體制,具體實踐住宅法人化的理念。
新北市城鄉局長邱敬斌表示,新北市幅員廣大、人口為6都第一,民眾居住需求多元,社會住宅推動包含興辦、管理及弱勢照顧,參考各國推動社會住宅經驗,都成立專責住宅機構,如日本各地方政府的「住宅公社」、韓國的「首爾住宅公社」等。
邱敬斌分析指出,住宅行政法人的優勢是,新北市居住扶助需求高、而財政資源有限,行政法人在政策接軌落實力、服務效能、財務運用彈性及公共參與等4個面向的總體效益最大,適合以行政法人形式為專責機構,推動社會住宅。
他舉例指出,日前新北市僅10多戶的社會住宅漏水,就公務體系來說,要編預算找錢維修就曠日廢時,但如果有了行政法人,將可依一般公司的作業流程,迅速完修。
邱敬斌指出,新北社會住宅行政法人,短期預計成立「經營管理部」,以社會住宅營運、租戶服務、社區參與活動為主,中期目標成立「營建開發部」,進行社會住宅興建開發,長期目標成立「租賃市場服務部」,則會加值提供民間市場物業管理、代租代管、仲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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