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記得嗎?2013年10月份,高雄左營一棟大樓的電梯暴衝,造成一對母子雙亡,當時檢方以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電梯維修員,一審法官判決,肇事原因是「電梯可程式控制器」內的繼電器長期使用彈性疲乏,但現行並沒有使用年限的規定,因此判決維修員無罪,死者家屬痛批這是恐龍判決,決定要上訴,而大樓住戶也都認為判決不合理。
2013年10月5日,高雄左營這棟大樓電梯發生暴衝,夾死3歲男童,而男童的中國籍母親為了搶救兒子,一腳踩空摔入電梯井慘死,檢方事後以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負責維修電梯的李姓技術員,沒想到一審法官卻判決無罪,讓家屬無法接受。
死者先生:「我覺得不可思議啊很恐龍啊,這太離譜了我沒有辦法接受,我完全沒有辦法接受,我沒有辦法對我的老婆小孩子交代,一定是要告到底。」
一審法官認為,電梯暴衝的原因是電梯可程式控制器PLC的煞車繼電器長期使用,彈性疲乏所造成,但現行相關管理辦法都沒有規定PLC的使用年限,因此判決維修員不用負責.不只死者家屬痛批恐龍判決,連住戶都覺得太誇張。
出事大樓住戶:「應該是要負一點責任才對。」
出事大樓住戶:「當然會擔心啊他們不用負責,這種電梯用久了它一定會慢慢老舊,會出狀況如果他們還不加強保養的話,那隨時都有可能出人命。」
電梯奪命之後,有1/3的住戶不敢再繼續住下去,紛紛搬離,而大樓管委會也更換了新的電梯公司,不敢再找原公司,兩條人命卻沒有人要為此負責,實在說不過去,不知道還有多少機械零件都沒有規定使用年限,應該檢討重新訂出標準,否則就是拿民眾性命開玩笑。(民視新聞鄧山田高雄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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