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倫理審查生醫化 科技部:將改
2015-04-23 18:29:03 聯合報科技部人文司前年公布人類研究倫理審查制度試辦方案,將源於生醫的人體研究法沿用到人文社會科學計畫,並於去年試辦,引發人社學界不滿。學界指出,把侵入性研究為主的生醫倫理標準移植到人社界,將戕害學術自由,也恐造成學術壟斷。
中研院社會學研究所、台灣社會學會與人文社科專業研究倫理行動聯盟,今在中研院社會所舉辦「台灣學術研究倫理審查制度的變異與檢討」工作坊,由社會所所長蕭新煌主持,20餘位研究員、教授與談。科技部人文司司長蕭高彥也到場。
人體研究法訂立於2011年,目的是保障人體研究的研究對象,2012年又訂定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學界指出,這套審查邏輯來自美國1970年代成立的人體試驗委員會(IRB),然而IRB爭議不斷,美國人類學界曾指種種限制將導致民族學之死。
台大台灣文學系副教授蘇碩斌指出,科技部要求所有申請國科會非生物醫學類的「人類研究」研究計畫,不論做問卷調查或訪談等質性研究者,都須送研究倫理委員會付費審查,然而大多人社計畫傷害受訪者的風險不高,沒必要全都審,白花時間心力。
蘇碩斌也質疑,4年前科技部授權各學科自主設計研究倫理,當時他也參與。豈料科技部後來沒走向學科自主,而是在全台成立3個區域研究倫理中心(REC),分由台大、中國醫藥大學、成大負責,後來又變成全台共12所大學等建置REC。但多數單位以生醫界為主,易因不熟悉人社領域影響判斷。
輔大社會學系教授戴伯芬指出,倫審制度引用衛福部規定,研究原住民、身心障礙者等易受傷害族群須取得對方單位同意。然而以原住民來說,部分族群有階級之分,若是研究土地等涉及利益問題更複雜,如何可能取得全族開會同意?
戴伯芬說,又如同志研究,要對方簽知情同意書,等於強迫出櫃;六輕或富士康等研究,也可能因無法取得機構同意而停止,易造成弱勢權益無法透過研究伸張。她憂心,由12所REC負責所有國科會倫審,恐造成學術壟斷,在學術高度競爭情況下,更易造成計畫外洩。
科技部人文司司長蕭高彥表示,他從去年7月上任後就關注此問題,將把含糊的「人類研究」改定為「行為科學」,徹底和人體研究分開。他也將推動人社學會自訂倫理準則,請現有倫審單位依照人社SOP,並訂定倫審人員組成比例,邀學會專業人士加入,讓制度做到學門自主。
針對易受傷害族群問題,蕭高彥指出,以原住民來說,研究仍須尊重原住民基本法,他曾赴台東與原住民談到研究倫理規範事,原民都很贊同,畢竟知識可能經由權力造成剝削。至於同志、移民工等研究,就看學界如何形成倫理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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