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等論文涉抄襲 副教授申訴遭駁回
台北教育大學邱姓教師,2015年遭人檢舉刊登於「國民教育期刊」的4篇文章涉及抄襲、不當掛名,經北教大教評會決議5年不受理教師資格審查申請。邱師不服申訴遭駁回,轉而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起訴請求撤銷原處分。法院審理認為,懲處無誤,駁回邱女之訴,全案仍可上訴。
邱姓教師曾因教學內容令學生不滿,學生砸蛋抗議,甚至組成自救會,在校內陳情抗議,高喊「對抗教授霸凌,還我正常受教權!」口號,要求校方正視教授不適任問題,保障學生受教權。
判決指出,教育部2015年接獲檢舉,指稱邱姓教師掛名4篇刊登於「國民教育期刊」的文章,其中一文抄襲剽竊明顯,嚴重違反學術倫理,另3篇文章是邱師指導研究生的論文,邱師卻掛名為第一作者,涉及侵占和不實,違反學術規範和師道云云。
北教大接獲檢舉,立即組成教師評審委員會,2016年決議核予邱姓教師5年不受理教師資格審查申請的決定;但邱師不服懲處,先後向北教大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教育部中央申評會申訴都遭駁回,轉而提起行政訴訟。
北高行審理認為,校方教評會尊重外審專家多數意見,關於邱姓教師升等著作部分,4篇文章中,認定1篇邱師非執筆撰寫論文之人,無從成為共同著作人,卻掛名為共同作者,嚴重違反學術倫理,另3篇研究生論文,邱師為指導教授,卻掛名為第一作者及共同作者,為不當作者列名。
判決指出,教評會以4篇文章各處以2年不受理其教師資格審查申請,合計8年,併計5年,審查委員及校教評會之審查程序並無違誤,駁回邱女之訴。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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